声明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中国古代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规制
(二)中国近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法规制
第一章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一)对本罪犯罪客体的认定
(二)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主体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主观方面
第二章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认定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婚姻诈骗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被害人承诺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民间送养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婚姻中介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
(二)多次收买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居间介绍行为
(二)为收买者提供其他帮助行为的认定
第三章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适用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修改争议
(一)提高本罪法定刑的可行性
(二)本罪增设罚金刑的可行性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西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