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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醉酒驾驶行为入刑后的立法缺失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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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醉酒驾驶行为的犯罪构成

一、醉酒驾驶行为的犯罪客观方面

(一)关于道路

(二)关于醉酒

(三)关于机动车

二、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方面

(一)过失说

(二)故意说

(三)结果责任说

三、醉酒驾驶行为的客体

四、醉酒驾驶行为的主体

第二章 醉酒驾驶纳入刑法后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针对醉酒驾驶行为具体量刑规定过于简单

二、立法上针对醉酒驾驶行为法定刑种类规定过于单一

三、与遏止醉驾、酒驾行为相配套的代驾行业亟待规范

第三章 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后的立法和配套机制的完善

一、明确醉酒驾驶行为的量刑情节

(一)完善主刑的设置

(二)完善附加刑的设置

(三)完善不同量刑情节适用不同处罚档次的相关细节

二、相应的丰富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定刑

三、健全代驾等行业配套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制宣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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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迅速增加,交通违法行为总数也呈增加态势,其中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也时刻警醒着人们,遏制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刻不容缓,我国刑法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纳入了刑罚范畴之内,并进行了7年的司法实践,醉酒驾驶纳入刑法有效的打击了醉酒驾驶行为,有效震慑了醉酒后欲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大大减少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后在实践和理论中依然存在问题,本文将从三个部分进行阐述,醉酒驾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组成,属于犯罪行为的一种,而且极大有利的推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后在实践操作中显示出了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部分是醉酒驾驶行为的构成。采用通用的四要件说,从犯罪构成的四个必要构件入手,分析醉酒驾驶行为的特点、构成要件,通过分析现存的争议焦点及原因,明确了什么样的行为是醉酒驾驶行为,以及判定标准,从而对醉酒驾驶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理解和认识,进而明确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的实践意义。  第二部分是醉酒驾驶纳入刑法后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立法上针对醉酒驾驶行为具体量刑规定过于简单,对醉酒驾驶行为法定刑种类规定过于单一,以及与遏止醉酒驾驶、酒后驾驶相配套的代驾行业存在的问题角度入手,通过对现阶段醉酒驾驶纳入刑法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从社会层面上与之相配套的代驾行业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来论证醉酒驾驶行为亟需立法上的完善和配套机制的健全,为第三部分论证做铺垫。  第三部分是完善醉酒驾驶相关立法和相关配套机制,以期发挥醉酒入刑的最大效用,更好的实现刑罚的目的。这也是该课题写作的现实目的,通过明确醉酒驾驶量刑定罪情节,提高和完善最高量刑标准,健全代驾配套机制,强化相关法宣传等手段,以期完善醉酒驾驶刑法惩罚机制。

著录项

  • 作者

    谢成敏;

  • 作者单位

    青岛大学;

  • 授予单位 青岛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杨红;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醉酒驾驶行为,刑法,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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