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 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价值及意义
1.3 文章结构
1.4 研究方法
1.5 文章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1.6.1 国内研究现状
1.6.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2 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困境
2.1 未经许可转播行为的诱因及危害
2.2 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审判统一性
2.3 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焦点问题归纳
2.3.1 法律属性界定不清
2.3.2 侵权请求权法律规范适用不明
3 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3.1.1 体育赛事节目构成作品的观点
3.1.2 体育赛事节目构成录像制品的观点
3.2 独创性是认定体育赛事节目法律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3.2.1 作者权体系下较高的独创性标准
3.2.2 版权法体系下较低的独创性标准
3.2.3 认定独创性标准的域外经验
3.3 体育赛事节目的可作品性分析
3.3.1 界定体育赛事节目法律性质时的误读
3.3.2 体育赛事节目可以构成作品
4 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侵权请求权的法律适用不明
4.1 实况转播缺少“交互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难题
4.2 只规制初始性的无线传播:广播权面临的规制难题
4.3“兜底性权利”:语义模糊性与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冲突
5 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建议
5.1 以视听作品赋予体育赛事节目作品属性
5.2 以向公众传播权作为新的请求权基础
5.3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保护
6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