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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及其风险防范——以李庄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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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从李庄案探析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

(一)李庄案的回顾

(二)李庄案折射出的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

二、我国刑辩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一)普遍的道德风险

(二)来自法律漏洞层面的风险

(三)实际操作层面的风险

(四)来自当事人方面的风险

三、改善律师执业困境,做好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民众的法治化宣传教育

(二)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做好风险防范

(三)律师在实际操作层面的风险防范

(四)提升我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改善其执业的政治困境

(五)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改善律师与公检法权力失衡现状

(六)加强律师自身队伍建设,提升自身风险防范的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期间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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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迄今为止,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已达30余年,律师行业也从原来的鲜为人知到目前拥有广泛影响力,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著名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优秀律师德肖微茨曾言:“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的了。”通过这句话,辩护律师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可见一斑。然而,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刑辩律师并没有像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那样受到应有的尊重。自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其新增的第306条犹如一把达摩克斯利剑悬在刑事辩护律师的头上,分秒间,都可能落下,而这也成为了很多刑事辩护律师挥之不去的阴影,如影随形,伴随着他们的整个办案过程。律师稍有不慎,就可能沦为利刃下的“祭品”。李庄案虽不是我国第一起维护律师权利的案件,但从中我们也能全面地窥探出我国刑辩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所遭遇的的执业困境。它不仅反映了我国刑辩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难以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且折射出了控辩双方在权利配置上的严重失衡,在一定程度上,使“刑事辩护”沦为成“形式辩护”,辩护律师所仅有的寥寥几项权利也面临着随时可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的风险。另外,在执业的过程中,刑辩律师还深受《刑法》第306条的威胁,随时有可能实现从辩护律师到犯罪嫌疑人的角色转换……作为一名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马上就要走向工作岗位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这不禁引发了我对律师在刑事辩护执业中面临着怎样的困境及如何做好风险防范,进行自我保护等问题的思考。无疑,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但律师的执业风险却也是另很多律师谈刑辩而色变。相比专攻非诉业务的律师,刑事诉讼律师要面临着更加巨大的风险。
  本文试图通过对李庄案的回顾,探析其折射出的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包括当事人及其广大公众对辩护律师的尊重和信任不够,公检法与律师权利设置失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问题,我国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政治困境等。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包括来自道德层面的风险,法律漏洞层面的风险,实际操作层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会见阶段的风险,阅卷阶段的风险,调查取证阶段的风险)以及来自当事人的风险。面对如此境况,我们必须正视之,尽最大努力渐进推进之。笔者针对这些困境和风险提出一些建议,使辩护律师能够做好风险防范,首先,要加强对民众的法治化宣传教育;其次,要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做好风险防范;第三,要做好在实际操作层面的风险防范,主要包括会见时的风险防范,阅卷阶段的风险防范,调查取证阶段的风险防范;第四,要提升我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改善其执业的政治困境;第五,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改善律师与公检法权力失衡现状;第六,要加强律师自身队伍建设,提升自身风险防范的素质。以期对改善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使更多的律师愿意投身到刑辩律师的行列,从而更好的践行刑事诉讼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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