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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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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方法

一、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 生育保险的涵义、特点

(二) 生育保险与有关概念的比较

(三) 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甩

(四) 生育保险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生育保险立法的发展状况

(一) 初创阶段

(二) 改革阶段

(三) 发展完善阶段

三、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存在问题

(一) 立法层次低,不同立法之间存在矛盾

(二) 生育保险覆盖面较窄

(三)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层次低

(四) 生育保险基金问题严重

(五) 基金监管缺失

四、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措施

(一) 改革的基本原则

(二) 改革的主要措施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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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首先研究生育保险的涵义、特点、作用以及相关理论基础。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健,社会和国家对于其者在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力时,给予必要的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用是保证妇女在整个生育期间能得到必须的身体检查和医疗服务,而且保证怀孕妇女在产假期间任然有工资收入。使妇女在生育这一特殊时期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关心与保障。为了保障本国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本国国情基础上,制定了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条文。生育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险对象的特定性,受保对象主要是女性劳动者。(2)生育保险待遇具有特殊性。(3)生育保险起因是正常的生理现象。(4)生育保险与生育政策与人口政策密切相关。(5)缴纳生育保险具有单方性。(6)生育保险的目的具有双重性。生育保险不仅是为了恢复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力,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国家进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生育保险理论基础包括:人权与人道主义、安全、公平与效率、正义几个方面。本论文还通过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比较,进一步认识生育保险涵义。接着介绍了生育保险作用以及生育保险立法发展史。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法层次低,覆盖范围窄,社会统筹层次低,各地生育保险费率存在很大差异,待遇支付不规范,各地标准参差不齐,基金结余率过高,监管缺失等。
  本论文从法律的层面建议对现行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加以改革,制定出完善合理的生育保险法律体制。改革首先应坚持一下三个原则:符合基本国情原则、基本保障原则、统一立法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其次改革的主要措施:(1)尽快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条列》。(2)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妇女都纳入保险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还将男职工纳入保险范围。(3)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4)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工作。(5)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设立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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