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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生态污染责任承担主体之分析--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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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导论

1.1研究背景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第2章问题的提出

2.1常州毒地案

2.2案件争议焦点归纳

2.2.1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2.2.2企业改制和政府行为能否使被告的污染行为免责

2.2.3被告如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2.3分析思路

第3章环境侵权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分析

3.1企业环境侵权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3.2损害担责原则

3.3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3.3.1无过错责任原则

3.3.2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3.3.3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3.3.4因果关系构成要件

3.3.5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参考适用

3.4企业改制后责任主体的认定

第4章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分析

4.1利益相关者理论

4.2本案涉及的利益相关者

4.2.1政府

4.2.2作为利益相关者的自然环境

第5章企业公民视角下的分析

5.1企业公民理论

5.1.1企业公民的界定

5.1.2企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5.1.3企业环境道德责任

5.2责任主体认定

第6章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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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薛文童;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刚仿;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X82X50;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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