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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下资本监管新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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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导 论

1.1选题背景

1.2研究意义

1.3文献综述

1.4论文结构及研究方法

1.5创新点及不足

2.《巴塞尔协议》与资本监管实践

2.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

2.2《巴塞尔协议III》与资本监管新框架

2.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监管新框架

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

3.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3.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4.资本监管新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实证分析

4.1研究设计

4.2样本选择及检验

4.3实证结果与分析

5.结论与建议

5.1主要结论

5.2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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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体系是现代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承担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命脉和媒介角色。由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以及系统性风险的联动传导效应,因此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关系到全球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长期以来,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都是政府关注的焦点,对于银行体系的监管则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营的重中之重。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本是维持商业银行持续经营、抵御非预期风险的重要工具,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意义重大,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稳健性经营和持续性发展。
  监管当局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最重要的目标是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因此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议题。我国学者根据不同样本银行、不同样本期间以及不同的指标选择,针对该议题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大多以单一资本充足率为研究主体。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以及杠杆率监管机制,在《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思想下,构建较为完善的资本监管新框架,为资本监管与风险行为的研究开创了全新的视角,也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背景基础。由于资本监管新框架推出时间较晚,国内对于资本监管新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研究很少,以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以及逆周期资本缓冲为主体的实证研究处于空白区。本文基于这样的学术出发点,基于更加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留存资本缓冲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上,着重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以及逆周期资本缓冲与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调整变动关系,全面地对整个资本监管新框架的监管有效性进行研究。
  我国学者基于不同样本期间以及不同样本银行,已经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与风险行为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对于资本监管能否有效约束商业银行的风险行为,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利用15家上市商业银行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着重研究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资本监管新框架的整体表现,以及分阶段研究2013年前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具体表现,探讨在《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思想下,资本监管是否有效约束了风险行为。少数学者曾引入杠杆率指标,对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双重监管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没有细致深入地进行分析,也忽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本文同时引入杠杆率监管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对整个资本监管新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关系进行全面探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相关结论,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深入剖析资本监管新框架的实施效果,重点研究异常现象发生的原因,并基于此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理,以及监管当局实施资本监管提出建议。
  本文的整体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结合杠杆率、逆周期资本缓冲等新指标,针对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相关研究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梳理文献综述,以及对本文的论文结构和研究方法作简要说明,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第二章:本文通过对《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历程进行梳理,着重剖析单一资本充足率指标的监管缺陷,梳理全新的资本监管新框架,并介绍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历程以及现阶段建立的资本监管新框架。
  第三章:在前文的理论基础上,主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总体情况以及上市商业银行情况,分析资本充足率现状,并且通过图表深入剖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后文实证研究分析做铺垫。
  第四章:本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研究资本监管新框架与风险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对2008-2015年期间15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主要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 S),针对整个样本期间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资本监管新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相关关系,以2013年为划分点,进一步对分阶段样本期间进行回归估计,最后比较剖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证表现。
  第五章: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现状分析以及实证分析,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基本状况以及未来展望,针对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自身,提出了四点建议。
  在实证分析部分,借鉴国内外经典的实证方法,在Shrieves和Dahl(1992)提出的联立方程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资本监管新框架以及商业银行基本情况,对已有模型增加外生变量进行改造。本文主要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 S),针对整个样本期间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资本监管新框架与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相关关系,以2013年为划分点,进一步对分阶段样本期间进行回归估计,最后比较剖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证表现。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得出了几个重要结论:
  (1)2013年以后我国建立的资本监管新框架,对于控制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行为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根据分阶段样本期间的回归结果,资本充足率全新的监管框架对于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效果显著,监管预警压力显著地控制了商业银行的风险行为。资本充足率作为传统的监管工具,在结合全球金融实际状况进行完善和改革以后,是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要求的。在样本期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在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引入,一定程度上可以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并且这一结论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样显著。
  (2)资本充足率监管预警压力促使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但同时也要注意资本充足率监管惩罚压力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业务模式使得资本充足率普遍较高,大多面临的是监管预警压力,在资本充足率监管预警压力下,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资本计提。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商业银行出于预防性动机以及自身发展需要,普遍倾向于积极寻求更高的资本缓冲水平。但是,由于我国监管机构惩处力度不够,资本充足率监管惩罚压力监管有效性不足,不能促使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反而可能造成逆向选择问题。
  (3)资本充足率计算新标准的引入,使得顺周期效应从计算法则上得到了缓解。《巴塞尔协议II》下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被认为会使得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增强,这个方法本身具有顺周期效应。根据这个办法计算得到的资本充足率与宏观经济形势正相关,在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时自动增加,而在经济处于衰退时期时自动减少,同样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以及经济周期造成更强烈的波动和危害。本文发现在2013年以后,宏观经济形势与资本充足率变动调整负向相关,顺周期效应从计算法则上得到了缓解。
  (4)现阶段杠杆率监管压力对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约束无效。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导致了杠杆率普遍较高,即使是我国根据当前基本情况调高了杠杆率监管标准,我国商业银行几乎都无压力满足此标准。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受到挑战,在进行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将会有所不同,双重监管的重要性将得以体现。
  (5)总资产规模显著影响资本充足率调整和风险承担水平调整,且对国有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影响方向显著不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竞争发展需要,资产规模越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越雄厚,越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组合,并且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必累计过多资本金,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越大,越倾向于更高的风险承担水平和更低的资本充足率。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大而不能倒”,所以审慎经营的特质明显,政府更加注重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整体把控,因此总资产规模的增长,伴随着更加充足的资本计提和更加严格的风险把控。
  (6)盈利能力对资本充足率调整不存在显著影响,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情况。留存收益是欧美同业银行的重要资本来源,而我国商业银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比例较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盈利能力高低不能显著影响资本充足率,但就长远来看,盈利能力较高的商业银行相对更容易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综上,《巴塞尔协议III》推出以后,我国建立的资本监管新框架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理念以及风险控制意识颇具影响,但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金融环境日趋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主的传统业务模式将被打破,在资本监管方面将面临更多挑战,需要进一步跟进后续的科学监管举措。
  本文基于理论分析以及现状分析,结合上市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结果,从杠杆率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以及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对监管当局以及商业银行自身提出四点建议:
  (1)监管当局应当重视合理开发和选择政策工具,建立独立的跨部门金融稳定监管机构,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相辅相成、各司其职,构建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2)监管当局应注重杠杆率监管机制在我国的推进,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可以实施差异化的、灵活的监管标准。同时应当注重杠杆率监管机制的运行情况,构建杠杆率动态监管体系,制定详尽有效的惩处措施,完善杠杆率监管机制。
  (3)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转变盈利模式,调整信贷业务结构,降低信用风险暴露造成的资本消耗。争取业务模式朝向多元化发展,从而平衡资本的利用率,实现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发展。
  (4)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实践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合理调整核心一级资本结构,并且合理开发和运用各种资本工具,包括次级债、优先股、混合资本债以及二级资本债等资本工具,注重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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