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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牟宗三的宗教观看儒学和基督教在现代中国的冲突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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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牟宗三是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虽然他对基督教并没有非常系统的著述,但是在阐述中西文化问题时,总会提及基督教。他处理儒学和基督教关系的方式,对于在现代中国中处理二者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牟宗三的人文宗教观、牟宗三的判教观以及儒学和基督教在现代中国的冲突与互动三个部分展开问题的论述。
   第一部分阐明牟宗三先生人文宗教观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传统儒学遭到西方文化挑战和反孔浪潮的打击,生存出现危机的处境中,牟宗三将重铸儒学,复兴民族文化生命作为自己的使命。牟宗三意识到宗教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动力,决定了一个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动力;而儒学则是中华文化的动力。牟宗三先生指出中国的“教”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中国的“教”是从树立人的主体性而言。他明确提出了宗教所承担的两个责任,即:宗教能够尽日常生活的轨道;能够启发人的灵感,指导人的精神生活的途径。并由此形成了理、事二分的宗教内涵。虽然从“事”上讲,儒学不具备普通宗教的仪式,但从“理”上说,儒学具有宗教的意义。他把儒学称为“道德宗教”“人文宗教”。因为儒家传统强调人的主体性的树立。人们可以通过道德实践,实现性命天道相贯通。道德主体性树立,人文世界也就此开出。所以,儒教可以被称“人文宗教”或“道德宗教”。文章论述了“仁”通过两个特质“觉”和“健”来实现与天道性命相遥契的作用,从而进一步阐明了牟宗三先生的道德人文宗教观。
   第二部分紧接第一部分而展开。第一部分中,已经初步含有牟宗三先生对儒学圆融状态的表达,而第二部分对于牟宗三的判教思想作了更为详细的阐述。牟宗三先生对佛教有着深刻的研究,其判教思想就来源于佛教。所不同的是,佛教内部中的“判教”是处理佛经的问题;而牟宗三的“判教”则是用来评判各个宗教间的是非、长短、对错。牟宗三根据自己的标准,阐明了佛教中的天台之圆教才是真正的圆教,是圆教的最高境界。他把圆教思想广泛地用于对儒、释、道、耶的判释。围绕着“无限心”(佛教中的“般若智心”,道教中的“道心”,儒家中的“知体明觉”,基督教中的“上帝”)这个概念,牟宗三先生将儒、释、道判为“盈教”,将基督教判为“离教”。牟宗三认为,有限的人通过实践来朗现“无限心”,即达圆融的境界。儒、释、道皆是如此。只是牟宗三先生又根据对道德意识的彰显或是遮诠,判儒教为“正盈”之教,佛教和道教为“偏盈”之教。而基督教则因为有限的人不能通过实践与无限的实体上帝相契接,被判为“离教”。因此,带着本位主义色彩,牟宗三先生站在儒家的话语系统中,认为基督教应该借鉴儒家的“心性之学”,通过道德实践,实现天人的合一。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牟宗三的判教思想有着强烈的价值判断色彩,不够客观中立。他把自己的判教标准看作是最合理的。由于他始终怀着维护儒家主体地位的使命感,在著述中对佛教的判释存在着不一致。总之,牟宗三先生的判教思想的局限是由其本位主义的立场所决定的。
   由于牟宗三的宗教观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本位主义色彩,其判教标准也具有不一致性。因此,对牟宗三的宗教观给予同情理解之外,本文的第三部分更多的是对其进行反思,主张放弃判教立场,站在比较宗教学研究的立场上,在全球化和宗教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中,处理儒学和基督教在现代中国的关系问题。
   作为一种异质文化,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不可避免地与儒家文化发生冲突。不只在近代,即使在现代中国,儒学和基督教发生冲突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然而,在全球化与宗教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宗教意识明显增强,学者们不断进行着儒学和基督教对话方面的尝试,谋求二者的互动。在全球化进程中,宗教并没有像宗教世俗化理论所说的那样,日趋衰落,而是在全球化范围内呈现多元发展。本文运用罗德尼·斯达克等人的宗教市场论论证了这一点。正因为宗教冲突的存在和宗教繁荣发展的趋势,正确处理儒学和基督教在现代中国的关系变得十分必要。以蔡仁厚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依然采用差序格局的方式处理儒学和基督教的关系,认为基督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在中国居“宾”的地位。蔡仁厚主张在六个方面实现儒学和基督教的会通。然而这六个问题触及到了基督教的核心问题,如此会通就使基督教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尽管有些学者已不主张通过改变基督教的核心要素来实现会通,但是“基督教中国化”的提法依然带有差序格局的色彩。
   本文则尝试超越文化本位主义的立场,而主张在生活实践上实现儒学和基督教的对话和会通。宗教实践论由保罗·尼特提出。他主张搁置宗教真理方面的难题,共同面对人类苦难和危机,从而实现宗教问的对话。这样的对话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选择了这样的对话角度。确定了对话立场和角度,本文最后论述了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宗教事务。由于宗教市场的繁荣发展,必然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如各种邪教组织的出现。而美国运用法律实现了对宗教的有效管理,给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而且,杨凤岗的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理论清楚地说明了:政府对宗教进行管制,只会让宗教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在宗教市场中,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不同宗教间的关系,才能正确地对待作为异质文化的基督教在中国的生存,实现儒学与基督教在生活实践中的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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