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导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现状
三、国际投资争端与解决机制
四、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ICSID制度)中的人权保护
(一) 现状
(二) 不足
第一章 国际投资仲裁法视野下的土著民族权利保护概述
一、土著民族人权保护法律框架
(一)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07号公约》和《ILO第169号公约》
(二) 《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土著民族人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 国际投资合同的特殊性
(二) 双边投资协定(BIT)和人权保护
(三) 《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短期内难以得到适用
第二章 土著民族参与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法庭之友
一、新的ICSID仲裁规则
二、新规则下法庭之友实践
三、新规则下土著民族法庭之友实践
四、土著民族法庭之友申请建议
(一) 对比Biwater案和津巴布韦木材案
(二) 建议
第三章 保护土著民族人权的其他措施
一、法庭之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二、改进措施——赋予土著民族介入权
(一) 土著民族介入权含义
(二) 介入权制度构想
(三) 赋予土著民族介入权的“更强”理由
三、预防措施——赋予土著民族磋商权和进行环境评估
(一) 磋商权的法律渊源
(二) 磋商权的发展历程
(三) 国际投资仲裁引入磋商权的制度设想
四、其他措施
(一)《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直接约束投资者个人
(二) 将土著民族人权保护纳入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内
(三) 对投资合同进行环境评估
第四章 中国海外投资的启示
一、东道国的土著民族人权保障措施
二、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 中国海外投资面l临重大风险
(二) 中国海外投资的应对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