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戴鸿慈法律思想研究
【6h】

戴鸿慈法律思想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方法

一、戴鸿慈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时代大背景

(二)戴鸿慈个人经历对其思想产生的影响

1、书香门第,文才出众

2、出洋考察,探寻良方

3、参与变法,改良政治

二、戴鸿慈立宪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对立宪政体的认识

1、议院:“顺民意,收舆情”

2、责任内阁:“代君主而负责任”

3、司法裁判所:“独立不受制于政府”

(二)师法德日立宪模式

(三)立宪须预备

1、“遽行立宪制度,亦不足以举实”

2、预备立宪的具体步骤

三、戴鸿慈司法思想及其实践

(一)“司法行政两相分峙对立”

(二)“审判级级独立,司法层层监督”

四、戴鸿慈法律思想评析

(一)戴鸿慈法律思想特点及其历史贡献

(二)戴鸿慈法律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自帝国主义在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就逐步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此,救亡图存成为了近代中国时代的主题。在此历史大背景下,本文重点研究的历史人物—戴鸿慈,为挽救清王朝的危亡,参与了晚清的变法改革,从而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的加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05年12月,戴鸿慈以户部右侍郎的身份出洋考察政治,是“五大臣”中仅有的两名汉族官员之一,并与端方一起,率考察团历时七个多月,行程十二万里,先后到十五个国家探求救国良方。回国后又出版了他在考察过程编写的《出使九国日记》,对当时国内立宪思潮的兴起起到了一定作用,国人从书中更加清晰的了解到了西方的先进制度。在这之后,他多次受到当时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召见,并数次上奏折请求仿行外国先进制度进行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立宪的主张和具体改革措施。随后更是作为在晚清官制改革中,由旧日的刑部改为主掌司法行政的法部的第一任尚书而直接参与“新政”,与沈家本领导的主管司法审判事务的大理院既有纷争又有合作,为清末司法改革乃至整个法制现代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在晚清变法改革起到十分重要作用的历史名人,目前学术界对他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大多仅以“平庸”视之。而笔者认为,改革不仅需要宏观的设计,也需要注重具体的、细节化的技术性问题的处理,而戴鸿慈则比较注重这一方面。因此,随着资料的逐渐发掘和研究的深入,对戴鸿慈这样一位晚清重臣、这样一个对中国法制近代化有不小影响的人物,进行系统的研究是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的。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引言主要介绍戴鸿慈法律思想的组成、前人的研究概况以及说明选择这个题目的初衷。第一部分论述戴鸿慈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从其所生活的时代背景与他的人生经历两处入手。首先,从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来阐述戴鸿慈法律思想所产生的时代背景。通常来说,对历史人物的研究,是离不开分析研究他们所生活的时代背景。所以研究戴鸿慈所生活的背景是很有意义的。其次,从戴鸿慈的人生经历入手,分析他法律思想产生的主观原因。第二部分详细论述戴鸿慈的立宪思想的内容,主要从他的出洋考察日记、编写的书和一些奏折中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挖掘他的法律思想。第三部分论述戴鸿慈的司法思想,重点阐释他对司法与行政相分立的认识,以及在“部院之争”之中划分权限的种种主张及其实践。第四部分先对戴鸿慈与沈家本、载泽、端方等人进行对比,以求直观地比较出他们思想的不同,进而总结出戴鸿慈的法律思想特点。并且简要地评析戴鸿慈法律思想与其实践的历史贡献及其历史局限性,最后对其进行评价。结语部分重申了戴鸿慈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对清末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

著录项

  • 作者

    李浩;

  •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 学科 法律学(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马建红;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制史;
  • 关键词

    晚清时期; 戴鸿慈; 法律思想;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