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刑事“错案”的认定
1.1 百家争鸣:刑事“错案”认定标准之争
1.2 刑事“错案”概念之域外考察
1.3 刑事“错案”判断标准之我见
1.3.1 “三分天下”?——错案与冤案、假案
1.3.2 “中国式错案”——一个有迹可循的模式
1.3.3 司法场域中的错案——以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视角
1.3.4 刑事“错案”概念的界定
二、证据角度的刑事错案成因分析
2.1 刑事错案成因的实证分析
2.2 理念桎梏:薄弱证据意识下“被犯罪”的风险
2.2.1 “请君入瓮”——主观断案的陷阱
2.2.2 “口供决狱、罪从供定”——口供至上的窠臼
2.2.3 “巧妇可为无米之炊”——孤证定案的尴尬
2.3 执法犯法:“误入歧途”的司法证明
2.3.1 开启刑事错案的“潘多拉魔盒”——不当取证之滥觞
2.3.2 质证?纸证?——流于形式的质证程序
2.3.3 “宁杀错,不放过”——疑罪从有阴霾下的认证
2.4 追根溯源:证据制度设计的缺憾
2.4.1 规则的“漏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罅漏
2.4.2 “以卵击石”——被弱化的刑事辩护职能VS强大的控诉职能
2.4.3 “泣血控诉”——举步维艰的“刑讯逼供”证明
2.4.4 人权之殇——缺失的沉默权与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特权
2.4.5 “此时无声胜有声”——被证言笔录所取代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三、证据角度的刑事错案预防机制构建
3.1 冲破桎梏:加强司法人员证据意识
3.2 拨乱反正:纠正司法证明过程中的错误
3.2.1 先知法,再守法,后执法——司法人员不当取证行为的规范
3.2.2 从形式化到实质化——质证走向“质”感的改革
3.2.3 “拨开云雾见明月”——法官认证的科学维度
3.3 正本清源:证据制度的完善
3.3.1 补好规则之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3.3.2 控辩力量的平衡——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
3.3.3 揭开刑讯逼供的面纱——刑讯逼供“证明责任倒置”的完善
3.3.4 为人权“加冕”——“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落实和沉默权的本土化构建
3.3.5 “证人,你无权保持沉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