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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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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的基本理论

(一) 禁诉令及其历史考察

(二)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禁诉令及其作用

1. 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概念

2. 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作用

(三) 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理论基础

1.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支持仲裁原则

2. 国际礼让原则及既得权说

二、 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一) 国际公约的规定与实践

1.《布鲁塞尔公约》体系

2.《纽约公约》

3.《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二) 域外国家立法与实践

1.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2.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三、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构建

(一) 我国学界关于是否引入禁诉令制度的争论及其评价

1.学界的争论

2.对上述争论的评价

(二) 我国相关立法中的类似制度及其借鉴

1.海事强制令

2.诉前禁令

3.诉讼保全

(三)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签发与承认执行禁诉令的条件

1.我国向外国当事人签发禁诉令的条件

2.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的条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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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繁荣,国际商事仲裁基于其自身便捷、公正、快速等优点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认可,其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避免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到另一国法院诉讼,英美法系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签发禁诉令的方式支持仲裁,但是禁诉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因有违背“国际礼让原则”之嫌而备受诟病。目前外国法院向我国一方当事人签发禁诉令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内尚未建构相应制度用以应对,针对这一情况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禁诉令制度的司法实践进行比较与分析,并结合国际商事仲裁的自身规律及特点,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相关禁诉令制度的建构提供相应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包括:
  第一部分为“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考察了禁诉令制度的历史,梳理禁诉令制度的演进历程,区分对比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禁诉令制度与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厘清了两种不同的禁诉令的适用条件与范围。然后分析了禁诉令制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独特作用。文章认为,禁诉令制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主要在于,维系仲裁条约之权利义务以及维系仲裁之尊严,防止无理取闹且具有压迫性质的行为。最后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认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支持仲裁原则、国际礼让原则和既得权说等原则和理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说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采用禁诉令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部分为“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本部分首先梳理了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着重于影响较大的《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文章通过若干案例阐释了在当前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国际条约的应用现状。其次,在域外国家立法与实践中,文章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两个方面具体介绍了该项制度在不同法域国家适用上的不同。
  第三部分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的构建”,本部分首先梳理了我国学界关于是否引入禁诉令制度的争论点,文章认为,若我国不引入或建立禁诉令制度将会对我国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造成不便,产生风险隐患,对当事人财产及人身自由造成不利影响。其次,文章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总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分别以“签发”和“接受”两个角度对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禁诉令制度的构建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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