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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效果评价及主体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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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的知识产权性使得使用了其专用标志的农产品会得到相应的价值增值,地理标志农产品因为经过严格的认证,在质量安全方面较无认证产品更有保障,因而更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增加农户收益、促进地区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实证研究足见其成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体制之下,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效果和参与主体的相关行为情况,是找准方向极致发挥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积极作用的指示牌。截止目前,兵团在农业部登记注册了26个具有浓厚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仍有大量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有待申请认证为农产品地理标志。
  基于此,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研究基础上,建立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石河子鲜食葡萄的实际实施情况,应用TFAHP-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其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石河子鲜食葡萄整体实施效果水平为“中等”,在市场认可方面处于低等水平,需要予以重视;在经济效益方面、质量安全方面、合作模式方面均属于中等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资源环境方面达到优秀水平,应稳中求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参与主体之间的行为博弈、行为选择,导致了现有地理标志的绩效状况。因此进行主体行为的分析研究,应用博弈理论对农工之间、企业与农工之间、企业、政府、农工三者之间分别进行博弈分析得到博弈均衡结果,然后对石河子鲜食葡萄地理标志相关主体行为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着重研究农工安全生产行为的影响因素后发现,农工年龄、农工文化程度、农产品价格、是否进行生产记录、是否与标志合法使用企业签约、是否得到质量安全培训这六个变量对农工安全生产行为影响作用显著。
  由此本文根据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结合兵团特殊管理体制,考虑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过程中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议:首先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支持力度和宣传力度,引导农工进行安全生产,增加市场层面消费者的认可度。其次,增加质量安全培训、生产技术指导和收购前的质量检测和不定期的抽检,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安全性。再次,优化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基地+农工”运行模式,提高企业和基地农工的生产收益,降低农工违约率。最后,建立兵团上对违法冒用地理标志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机制,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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