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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契约与文明——基于契约经济学和契约文明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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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1.2相关文献综述

1.3研究的基本方法

1.4基本思路与论文结构

1.5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2.信用概念的一般分析

2.1经济学的两个信用概念

2.2信用的规范涵义与实证涵义

2.3信用、产权与契约

2.4传统信用与现代信用

2.5信用、诚信、信任和信誉

3.信用、守信与失信:基于契约经济学的研究

3.1契约、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3.2契约关系:从法律到经济学

3.3信用关系的一次性博弈

3.4信用关系与重复博弈

3.5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3.6不完全契约及履行

4.信用与制度发展:一个框架性解释

4.1信用与产权制度

4.2信用与法治

4.3社会信用制度

4.4信用与激励

4.5信用与非正式制度

5.信用、道德与信任: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5.1济学与伦理学

5.2信用与自由

5.3信用、诚信与制度

5.4理性与信任

5.5社会资本、道德与信任

6.政府信用:现代信用社会的基石

6.1公共权力与社会契约

6.2“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

6.3政治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

6.4政府失灵

6.5公民社会、中间性社团与政府

7.走向现代信用社会之路

7.1契约文明:一个简单的历史勾画

7.2传统中国社会的契约与信用

7.3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信用问题

7.4全能政府与责任政府

7.5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

参考文献

后记与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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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信用缺失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极大关注,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契约经济学框架内展开研究,信用--即恪守诺言、践行成约,首先是一个实证概念,不包含道德或价值判断的规范涵义。信用的一个本质要素就是许诺,它以协议、协定、口头诺言、商业惯例等等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许诺没有实现,就是失信或不讲信用。许诺的基本涵义是延期支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跨期交易还是现货交易都包含着延期支付因素,因此信用问题就存在于市场经济的所有交易行为中。 在市场经济交易中,许诺并不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表现为交易双方由于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关于“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信用关系,它是一种产权流转关系。进一步看,这种产权流转关系就是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因此,信用关系的实质就是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是从履约角度理解的契约关系。这就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与传统的道德式信用区别开来,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是现代的契约信用。 因此,我们需要从契约的角度理解与研究市场经济的信用。契约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附加了“债”的协议。一个契约是否成立,要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和契约正义原则。经济学的契约概念来自于法律,但含义要宽泛得多,既包括显契约’,也包括隐契约,而立足于经济学的契约概念,对信用的研究就是研究契约关系、契约履行及相关问题。 通过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以博弈论为工具,可以证明,在没有第三方介入时,市场经济中的一次性交易不成立,即存在失信问题。这也说明了法律、制度或其他第三方(比如担保或抵押)介入的必要性。不过,如果交易是多次的,重复博弈所产生的约束机制会使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守信。通过社会信用制度,可以把每个交易者转化为重复博弈中的单一的长期参与人,从而制约交易者的失信行为,但重复博弈约束机制对垄断交易者无效。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的信用问题。如果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不成立。即便交易成立,由于存在逆向选择,也会从整体上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第三方的介入是必要的。此外,信息甄别和信号传递也是解决事前信息不对称的方法。如果是事后信息不对称,就存在着道德风险,而解决的基本方法是激励。由于有限理性、交易费用和时间跨度等因素,大多数契约是不完全的。这就使契约的履行问题变得特别复杂,比如,对关系契约的研究就涉及到信誉、私人惩罚机制、人际关系、利他行为等等。基于对市场经济中的守信失信机制的分析,可以从产权制度、法治、社会信用制度、激励和非正式制度等五个方面来探讨信用与制度的关系及制度的发展。 有效的产权制度当然对失信行为有制约作用。在各种产权关系中,初始产权对契约的成立与契约的履行有特殊意义。初始产权的明晰、产权主体的平等自由是现代信用关系的前提条件。由于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的种种复杂性,信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非常复杂。比如,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而需要深入研究。从法治方面看,法治由于其自身特性及规模经济优势,是建立现代信用关系的基础。法治不仅体现于确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有效实施。在没有法治的软政权社会中,现代信用关系是无从谈起的。由于法律的介入会产生成本,因而也需要对法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使发展自治的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成为一种选择。社会信用制度使现代社会不再匿名,从而使重复博弈对违约的约束机制生效,并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征信制度和资信制度,但如何建立中国的征信制度和资信制度,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激励契约可以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并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激励契约。此外,也可以通过重新安排产权来产生激励。非正式制度对于现代信用关系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代信用关系与自由、诚信道德、信任等范畴有密切关系。现代经济学以功利主义为背景,只赋予个人自由以工具价值。但对于现代信用关系来说,个人自由具有内在价值,它是契约自由原则得以成立的前提。近代契约自由原则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近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一般意识形态等等因素相互作用、共同促成的结果。就诚信道德而言,从来就有功利主义与义务论之争。功利主义认为人在本质上不会讲诚信,因而诚信只具有工具价值,义务论则坚持道德本体论,认为诚信是人的内在品格。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理解诚信道德,制度约束都是绝对必要的。就信任而言,信任包含着一种利他的信念,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综合。信任有助于现代信用关系,但完全信任未必是好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制度信任是最为关键的。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道德和信任反映的是人的社会性一面,是非理性的。因此,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就需要引进社会资本概念,并从人的社会性方面重新界定。社会资本反映人性中的“美好”的东西。它是一种特殊的共同资源,因而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来保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政府承担着多种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管理职能,政府信用就成为现代信用的基础。根据社会契约论,现代政府是与社会分离的公共权力机构,而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公共权力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更大的风险,从而产生了政府信用问题。结合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政府失信就是政府失灵,包括政府行为失灵、政府机制失灵和政治法律失灵,而导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目标与人民大众的目标不一致,政府的能力有限,民主政治制度存在着缺陷。因此,可以从减少政府职能和完善民主制度两方面着手解决政府失信问题。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方面看,形成公民社会——政治国家二元结构是解决政府失信问题的前提,而政府自身的权力制衡和社会中间性组织对政府的权力制约是基本对策。 从文明的高度看,肇始于古希腊罗马,并在近代欧美资本主义中发展起来的契约文明是现代信用社会的一般文明基础。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生产、宗法制度和儒家礼教为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基础的典型的身份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产生出契约文明。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表现在各个方面,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建立现代信用社会,就要使中国社会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建立“社会--政府”二元结构,实现文明的转型,而这个过程是长期的、艰难的、复杂的。 本文在理论和观点上的可能创新之处主要有: (一) 把现代信用关系归结为产权关系,进而归结为契约关系,从而把现代信用与传统信用区别开来。 (二) 尝试性地在现代经济学中引入和确立社会资本概念,从而可以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诚信道德、信任等非理性变量。 (三) 重新界定了政府信用概念,并对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及中间性组织与政府信用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 (四) 从文明的高度来理解信用问题,从而揭示解决中国社会信用缺失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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