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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中国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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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保险公司破产理论概述和政策法规

1.1保险公司破产的基础问题

1.1.1保险公司破产的内涵

1.1.2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

1.1.3保险公司破产的条件

1.1.4保险公司破产的影响

1.1.5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性

1.2中国保险公司破产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可能性分析

1.2.1我国有关保险公司破产的政策法规

1.2.2中国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分析

2.保险公司破产及其营救机制的国别考察

2.1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情况及成因的一般分析

2.1.1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情况

2.1.2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成因分析

2.2日本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及营救实例

2.2.1日本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

2.2.2日本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实例

2.3美国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及营救实例

2.3.1美国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

2.3.2美国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实例

2.4.英、澳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及营救实例

2.4.1澳大利亚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及实例

2.4.2英国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

2.5国外保险公司破产营救的特点和机制的借鉴

2.5.1建立保险保障基金

2.5.2保单保全

2.5.3营救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5.4营救效率

3.保险公司破产营救的理论问题分析

3.1营救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3.1.1营救的目的

3.1.2营救的对象

3.1.3营救的范围

3.2营救的途径和方式

3.2.1营救的途径

3.2.2营救的方式

3.3营救的程度

4.中国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建设的构想

4.1营救破产保险公司的目的和原则

4.1.1建立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的目的

4.1.2营救破产保险公司的原则

4.2保险公司破产营救的参与方

4.2.1营救方的参与者及职责

4.2.2被营救方的参与者及职责

4.3营救基金:保险保障基金

4.3.1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分类

4.3.2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

4.4营救破产保险公司的程序

4.4.1破产申请

4.4.2破产管理人

4.4.3清算小组

4.4.4保险公司的财产变现

4.4.5清偿

4.4.6制定和实施营救方案

5.中国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的模拟运用

5.1模拟寿险公司破产

5.2模拟产险公司破产

5.3模拟后的营救机制的建立

5.3.1营救机制的法律依托

5.3.2保险保障基金的充足性

5.3.3准确估算破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合理使用保险保障基金

5.3.4妥善处理破产事宜,减少市民的恐慌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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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竞争的加剧,国家在法律上不再需要,在现实中也不再可能像过去那样完全承担保险公司所遭遇的危机。让出现严重危机的保险公司通过破产退出保险市场,既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又能强化保险公司自身以及广大保单持有人及其他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虽然我国从未发生过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但是我们不得不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存在很多隐患和混乱的地方,很多保险公司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财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破产危机。从《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破产”字样,可见,在我国讨论保险公司破产并不是杞人忧天。考虑到保险的社会性,其破产带来的损失和冲击将是十分巨大的,我们不能单纯的寄希望于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消化这个损失,要知道即使在保险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对于保险公司破产都不敢小觑,都会运用已经建立的破产营救机制,通过法律和行政干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保单持有人,减少经济损失,将负面影响减至最低。而在我国,保险破产研究尚属全新的课题,在法律和理论上都没有建立完整可行的应对机制,因此,在我国建立一套系统可行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通过简要介绍保险公司破产的基础问题,在借鉴保险业发达国家的营救机制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和法律背景,分析了破产营救的基础理论问题,最后设计出一套基于我国的保险公司破产营救机制,并对该机制在实际中进行模拟,找出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 本文由前言和五个章节组成。 前言介绍了研究的提出,研究的现状、目的和意义,以及相关的观点和在本文运用了的研究方法,对本文的一些特殊的约定也做出了说明。 第一部分首先是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相关基础概念性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保险破产的定义;用行业周期理论和金融恐慌理论解释了保险公司破产的理论原因;结合《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说明了保险公司破产的两个条件: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和经过监管机构同意;而保险公司的破产具有其特殊性,会对保险行业、居民生活和社会其他行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二介绍了我国有关保险公司破产的政策法规,列举了相关的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是对国外保险破产情况的介绍,在美国、英国,保险公司破产可谓司空见惯,而日本则在90年代出现了引起世界关注的破产风潮,澳大利亚2002年HIH公司的倒闭也造成了很大的震荡。通过对这些国家破产营救机制的介绍,探讨其在实际营救破产保险公司时发挥的作用和达到的效果,最后比较分析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 第三部分是基于我国的保险破产营救的理论探讨,通过比较各种观点,得出了本文的理论基础。首先,营救的目的在于保护保单持有人,最为理想的营救范围是个人加小公司,而难点在于对公司规模的划分上,营救的范围应局限于本国居民;其次,营救的途径是通过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由政府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进行专门的营救;然后,营救的方式可分为对保单的营救和对保险公司的营救,对保单的营救方式有直接退保,转移保单两种,而对保险公司的营救则包括协助收购和直接注资,具体采用何种营救方式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最后在营救程度上不赞成100%的救助,而让保单持有人也承担一定的损失,这样可以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有利于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 第四部分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破产营救机制。营救机制由营救的目的和原则,营救的参与者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营救的基金以及营救的程序等内容构成。营救的参与者中,保监会作为主持工作者,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破产管理人,在营救机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而破产保险公司则应以保护保单持有人为前提,积极的配合监管机构制定的营救计划,尽量减少破产造成的损失。保险保障基金是营救的资金来源,本文简要介绍了其制度类型,分析何时以及如何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最后给出了保险公司破产营救的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清算小组、保险公司的财产变现、清偿、制定和实施营救方案。第五部分将前面构建的营救机制分别运用于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我们会发现,这个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法律上,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缺少很多实施细则和对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整个营救机制的法律依托不坚实,这样会减弱营救机制发挥的效果,降低效率,甚至出现不公正的情况。而可能制约营救机制效果发挥的还有保险保障基金的充足性,能否合理估算破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合理使用保障基金以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市民的恐慌等。 本文的创新在于: 第一,本文选题新颖。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尚属全新课题,以前的文献主要集中讨论了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对破产只是浅略的涉及,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而营救机制这一说法还没有人提出过,较多的是从保险保障基金的角度出发,探讨保险保障机制的建立。而本文,从保险公司的破产入手,抛开烦琐的退出中的其他几种方式,提出了专门用于应对保险公司破产的营救机制的建立。 第二,在研究内容上,填补了我国保险公司破产研究理论上的空白,建立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完整的破产营救机制,对该机制的参与者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营救机制的作用流程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构建的营救机制在应对各种实际情况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给出了应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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