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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横向金融分权及其效率评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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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方法

1.3 研究重点

2.横向金融分权测度的理论依据

2.1 组织分权理论

2.2 横向金融分权监管体制的形成原因

2.2.1 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

2.2.2 金融需求扩张呼吁更有效的监管

2.2.3 国际经验与风险担忧

2.3 金融权力的决定因素与表现

2.3.1 金融权力的决定因素

2.3.2 金融权力的运用

2.3.3 金融权力的表现

2.4 横向金融分权测度的相关研究

2.4.1 测度方法

2.4.2 分权效率评测相关研究

2.5 分权测度的难点

3.横向金融分权测度: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3.1 概念界定

3.2 三位一体的基本框架

3.3 基于权力表现维度的基本框架

4.横向金融分权的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4.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4.2 指标体系的设计

4.2.1 绝对影响力指标体系

4.2.2 相对影响力指标体系

4.2.3 分权程度指标体系

4.3 本章小结

5.我国横向金融分权测度的实现

5.1 替代指标的选择

5.2 测度实现与结论

5.2.1 数据获取

5.2.2 测度结果

5.2.3 金融分权水平的结论

6.横向金融分权效率评测

6.1 横向金融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6.1.1 模型与数据

6.1.2 模型估计与分析

6.2 横向金融分权与经济运行风险关系的实证研究

6.2.1 相关指标

6.2.2 模型与数据

6.2.3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7.结论与建议

7.1 主要结论

7.2 政策建议

7.3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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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金融行业开放综合经营的背景下,随之配套的监管理论渐兴,法学家、经济学家都在努力探寻最优的金融行业监管模式。我国自2003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确立以来,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亦成功抵御了外围金融危机的冲击,然而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就从未停止过。2013年的“钱荒”、2015年的股灾以及最近两年以来的金融体系风险事件,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到了整体金融改革任务清单中的最前端。然而2013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也没使金融监管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主要表现为权责不清导致监管空白、监管能力不对称、监管者间存在恶性竞争。学术界也从金融环境变化、金融工具创新、金融监管漏洞等角度出发,多以举证的方法定性认为金融监管体制应走向统一监管。官方的多次表态以及学术界的讨论是否意味着对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模式的效率如何?是否有效促进了经济增长以及对经济运行风险有怎样的影响?本文带着上述疑问展开研究。
  本文首先进行文献和历史事件的回顾与述评,分别对组织分权理论、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三大形成原因、金融监管主体的权力决定因素和表现、分权测度方法和分权效率测评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明晰构建我国横向金融分权基本框架的思路,并寻找测评我国横向金融分权效率的角度;其次通过对横向金融分权的概念界定和内涵分析,确立测度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横向金融分权指标体系;再次通过对我国横向金融分权程度与经济增长、经济运行风险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来评测我国横向金融分权程度的效率;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果,给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第一,“一行三会”的权力大小本是难以观测的,文章通过建立能反映金融监管主体权力大小的指标体系,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实现了我国2003-2014年横向金融分权程度的测度。第二,分权测度实现结果表明:央行的权力正在缩小;银监会的权力有绝对优势,短期内证监会、保监会无法超越;“一行三会”的权力结构变化不大,但是年度权力的边际变化不稳定,这与当年的经济环境和政策有较大关系;我国金融权力总体趋势是走向集权。第三,在横向金融分权的语义下,经济增长和降低经济运行风险不可兼得,集权有利于经济增长,但不利于控制经济运行风险,因此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与防止经济运行风险扩大的纠结过程中走过了十几年。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运行风险保持上升势头,而经济增长速度有了明显的回落,因此短期来看应加大分权,防止经济运行风险的失控。长期中,当通过集权收获的“超额经济增长”与可能存在的经济运行风险失控带来的“可能损失”不对等时,就是我国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时间点。
  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第一,在设计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权分配方案时,应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到适度分权,综合衡量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与经济运行风险中潜在的损失。还要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发展环境的变化对金融监督管理权进行细微调整,以保证金融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大效用。第二,鉴于我国近几年经济运行风险加大,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应适当考虑分权。在长期,充分考虑整个经济体的风险和收益,选择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最佳时间点。第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企业债、中票短融收归证监会监管,从对金融产品监管权力的集中来促进的经济增长。
  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可能在于:第一,界定了横向金融分权的概念,并从金融监管主体权力的决定、运用和表现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分权测度的基本框架;第二,本文尝试构建了相对全面的衡量横向金融分权程度的指标体系,这在对我国横向金融分权的研究中尚属首次;第三,本文实现了我国2003-2014年横向金融分权程度的测度,并实证分析了金融分权程度与经济增长、经济运行风险的关系。
  总体来说,本文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第一,横向金融分权的主体不仅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四者,凡是涉及金融监管的部门都应在分权主体之列,而本文只分析了金融监管核心部门“一行三会”之间的分权程度。第二,虽然本文构建了衡量我国横向金融分权程度的综合指标体系,但在分权测度实现中,只选取了一个替代指标作为整体分权程度的代表,因此与实际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第三,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社会融资规模合成计算中,合成指标可能没完全覆盖社会融资规模定义下的全部资金。第四,由于准确分离权力较难,测度出来的权力还内含了其他部委的权力,最后的分权程度实质上也只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的分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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