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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公民健康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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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3本文的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2.从健康到健康权

2.1健康的确定标准

2.2健康权的概念

3. 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3.1国家保障健康权义务的来源

3.2健康权国家义务的主体

3.3健康权的非国家义务主体

4.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一般义务

4.1国家履行健康保障义务时应考虑的法原则

4.2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层级结构

4.3国家卫生支出与基本健康照护义务

4.4便利性、可获得性、可接受性和高质量

4.5强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保护

4.6确保“人民参与”的程序性义务

5.我国履行健康权保障义务的实践情况

5.1取得的主要成就78

5.2义务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84

6新时代卫生资源配置的新要求

6.1我国医疗保障基本情况

6.2慢性病防治问题

6.3器官移植问题

6.4扶贫工作中的健康权保障问题

7.对我国政府履行健康权保障义务的思考

7.1 关于公民健康权的司法保障制度

7.2关于国家义务履行的监督

7.3关于引导义务履行的人权价值观

7.4关于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公民健康权实现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法律条文

附录2:相关概念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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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当健康难以保障,其他的人权也将是一句空话,健康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日益丰富,对其保护程度的要求也不断加强,就更需要确定法律上的国家义务,这正是我们努力确认健康权的基本权利地位的意义所在。国家义务是对公民权利的直接和根本保障,这种义务履行的效果、程度,乃至于和整个社会经济情况的切合度,都对公民健康权最终能够达到的程度与效果息息相关,因此研究保障健康权的国家义务意义斐然。但目前我国关于健康权的研究成果大都停留在私权领域,这种私权领域的认识使大家更多关注平等主体间,涉及民法生命健康权的纠纷,而忽略了公民健康权实现与国家义务间的关系,这正是笔者选择的问题切入点。
  笔者以健康这一相对的模糊的概念为引入,重点着眼于国际条约对健康权的规定和要求,以此为落脚点追问健康权的权利地位。通过分析公民健康权的保障,与国家义务履行间的相互关系,进而以国家义务的层级结构三分法将保障公民健康权涉及的政府责任分类细化,并特别指出行政法在规制义务履行中的重要作用。在文章的最后通过对该问题涉及的主要财政、卫生和制度进行数据归纳,理顺我国在保障公民健康权方面的实践情况,分析总结出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以及其他一些随着时代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对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制度完善方面进行了展望,提出切中问题要害的制度构建设想。
  总之,健康权的法律保护,既涉及多学科,也涉及各部门法;既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国家的法治程度,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衷心希望在健康权方面能有更多的学者关注,产生更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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