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0.导论
0.1研究背景
0.1.1文献综述
0.1.2“合同目的”界定标准的研究意义
0.2 研究方法
0.2.1 以“合同目的落空”为关键词检索案例
0.2.2 案例中 “合同目的”的交叉对比
0.3 论文的局限性与新颖性
0.3.1 案例样本与理论深度的局限性
0.3.2 研究视角具备新颖性
1.我国司法裁判中合同目的的认定现状
1.1问题的提出
1.2我国司法裁判合同目的援引频率
1.3我国司法裁判认定的合同目的
1.3.1 判决中已经认定的合同目的
1.3.2 判决中合同目的的种类
1.3.3 不同种类合同目的之间的关系
2.我国司法裁判中合同目的的认定标准
2.1合同内部:合同性质与主要合同义务
2.1.1先确定合同性质
2.1.2再结合主要合同义务
2.2合同外部:交易习惯、法定义务、特殊动机
2.2.1交易习惯
2.2.2法定义务
2.2.3有证据支撑的特殊动机
3.建议
3.1法院层面:取消判决书中“双方合同目的”的表述
3.2缔约人及政府层面:引进“鉴于条款”
3.3学者层面:加强理论研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