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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导言
第一章《贯彻意见》实施前《公报》行政诉讼“突破”案例分析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一、各单行法确定的受案范围概述
二、《公报》案例“突破”受案范围分析
三、“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案”原因分析
四、“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案”意义分析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一、《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受案范围概述
二、《公报》案例受案范围概述
三、“陈迎春案”:从实质出发纳入受案范围
四、“陈迎春案”意义分析——推动法治的完善
第二章《贯彻意见》实施阶段《公报》行政诉讼“突破”案例分析
第一节《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受案范围解读
一、《贯彻意见》实施后受案范围概述
二、《公报》案例受案范围梳理
第二节《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受案范围的新发展
一、“黄梅县振华公司案”:从实质出发纳入受案范围
二、“田永案”和“溆浦县中医院案”:从诉讼目的出发纳入受案范围
三、法院审查依据的转变——从《行政诉讼法》第2条到第11条
四、“汤晋案”和“溆浦县中医院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含义的阐释
五、重视行政主体资格的审查
第三节《公报》行政诉讼案例“突破”受案范围解读及其意义
一、“汤晋案”:将可诉行为“突破”至不作为行为
二、“田永案”:将保护权利“突破”至受教育权
三、“田永案”和“溆浦县中医院案”:将公立学校和国有企业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四、“田永案”:将拒绝颁发学位证和学历证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五、《公报》“突破”案例意义分析
第三章《解释》实施后《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第一节《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受案范围解读
一、《解释》实施后受案范围概述
二、《公报》案例受案范围梳理
第二节《公报》行政诉讼案例受案范围的新气象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的分析
二、“夏善荣案”:从立法原意出发纳入受案范围
三、“杨宝玺案”:将民办学校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四、透过假象看行为的本质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含义的深化阐释
结语
附表:《公报》公布的行政诉讼案例一览(1985-2006)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