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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乡规划法》的上海市规划法规体系分析和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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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缘起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定位和方法

1.4 研究框架和论文结构

1.4.1 研究框架

1.4.2 论文结构

1.5 文献综述

第2章 基础研究

2.1 规划行政与规划法规

2.2《城乡规划法》的新要求

2.2.1 行政主体和规划编制单位

2.2.2 行政行为

2.2.3 法制监督和行政责任

2.2.4 行政救济

2.3 地方立法与地方规划法规体系

2.3.1 地方立法的立法空间和功能作用

2.3.2 地方规划法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3章 对上海市规划法规体系中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审视

3.1 规划体系和规划区

3.1.1 规划体系

3.1.2 规划区

3.2 规划制定主体

3.2.1 组织编制及审批主体

3.2.2 规划编制单位

3.3 规划制定行为

3.3.1 规划制定的依据

3.3.2 规划制定的内容

3.3.3 规划制定的程序

3.4 规划修改行为

3.4.1 规划评估

3.4.2 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

3.5 相应的法制监督和法律责任

3.5.1 法制监督

3.5.2 法律责任

3.6 规划制定和修改阶段的公众参与

3.6.1 规划公开

3.6.2 公众参与的时间和方式

3.6.3 采纳公众意见

3.7 小结

第4章 对上海市规划法规体系中规划实施的审视

4.1 规划实施主体

4.1.1 规划许可主体

4.1.2 行政检查主体

4.1.3 行政处罚主体

4.2 规划实施的原则

4.2.1 优先安排的内容

4.2.2 特定区域的规划实施

4.3 规划许可行为

4.3.1 许可的类型

4.3.2 许可的受理条件

4.3.3 许可的审核依据

4.3.4 许可的程序

4.3.5 规划条件的变更

4.4 行政检查行为

4.4.1 行政检查的内容

4.4.2 行政检查的程序

4.4.3 有权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规范

4.5 行政处罚行为

4.5.1 行政处罚的情形和措施

4.5.2 行政处罚的程序

4.6 相应的法制监督和行政责任

4.6.1 法制监督

4.6.2 行政责任

4.7 行政救济

4.7.1 规划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

4.7.2 行政赔偿和补偿

4.7.3 行政复议和诉讼

4.8 小结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完善建议

5.1 内容方面的特征与问题总结

5.1.1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5.1.2 规划的实施

5.2 内容方面的完善建议

5.2.1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5.2.2 规划的实施

5.3 形式方面的特征与问题总结

5.4 形式方面的完善建议

5.5《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问题总结和完善建议

5.5.1 存在问题总结

5.5.2 完善建议

论文存在的不足和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上海市规划法规文件目录汇总表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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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我国规划法规体系基本法的修改,必将引起其他各层次规划法规修订的连锁反应。
   论文以上海市规划法规体系为研究对象,基于《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通过对规划法规的理解和对地方立法作用和原则的探讨,认识地方规划法规体系构建的基础理论问题。以规划行政为切入点,分规划制定和修改、规划实施两个阶段,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和行政责任、以及行政救济四个方面,在梳理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尤其是《城乡规划法》相对于《城市规划法》改变或新增的内容,对上海市规划法规体系进行审视,剖析其与《城乡规划法》不相适应的内容。最后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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