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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保护措施问题研究——以克隆假冒网线同案不同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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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同案不同罚的实务案例

第一节 工商与质监对商标侵权网线的不同法律定性

第二节 质监与建委对已安装的商标侵权网线皆不处罚

第三节 同案不同罚的案例统计表及分析

第二章 与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分别规定

第一节 规定各行政主体职权的法规

第二节 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章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剖析与剥离——同案不同罚的原因之一

第一节 区分客观事实上的同案与法律上的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节 对同时具有若干法律关系的案件进行片面处理并不合理

第四章 法律规范的深层消极冲突——同案不同罚的原因之二

第一节 规范的消极冲突

第二节 规范消极冲突在商标保护中的特殊性

第五章 我国法律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颁布司法解释界定“以假充真”等早期法概念

第二节 建立发现多个违法行为时的移送执法机制

第三节 联合执法及联合执法机构的设立

第四节 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制定统一立法

第五节 立法建议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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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在实践中长期处于定性不稳定、处罚不确定的混乱局面中。本文以同样的克隆假冒网线在历次被行政机关查处的过程中,所遭遇的迥异的法律定性及不同的处罚为问题的切入点,一方面,分析了不同行政机关分别作出的商标侵权、以假充真、冒用厂名厂址等对擅自使用他人标识的不同法律定性的法律适切性及片面性,并提出了同案不同罚这一建筑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棘手问题。另一方面,对已安装入墙的克隆假冒通讯器材因各行政部门的法律认识及法律规范本身的消极冲突而得不到任何处罚,其法律后果与尚未安装的克隆网线得到多个不同处罚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亦是同案不同罚的建筑工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另一个侧面。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分五章展开了本文的写作。第一章从数个案例入手,介绍了工商、质监在克隆假冒网线的知产侵权问题上的不同定性,及一旦网线安装入墙则建委、工商、质监都不予处罚的情况,并做了宏观层面的案例统计与分析。第二章,对各行政机关在建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即处理第一章所涉的案例时,所依据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析,对各行政主体适用这些法律的适切性进行了剖析与评述,以期先行排除由适用法律不当引起的同案不同罚现象。第三章,从区分客观事实上的同样案件与法律关系上的同样案件入手,指出侧重关注同样对象的不同法律关系,是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原因之一,并指出了此种关注的片面性及危害。第四章,在第二章与第三章分别讨论了法律适用不当造成及所侧重的法律关系不同两个原因后,对其余的以装入墙体的网线为代表的同案不同罚情况,做出了其系法律规范消极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真空地带所形成的问题的判断。第五章,在前述各章对问题的把握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解决建筑工程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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