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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资关系演进中的里程碑: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的发生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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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文章结构

四、资料说明

五、译名问题

第一章前奏:1918年前德国社会对于劳资关系变革的讨论与实践

第一节德意志帝国成立前的社会改良思想及其初步实践

一、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改良思想

二、个别企业主的实践行动

三、国家的立场与行动

第二节德意志帝国成立后的劳资关系大讨论与国家立场的演变

一、关于劳资关系变革的不同设想

二、从俾斯麦到威廉二世:国家立场的演变与司法实践

第三节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下的劳资关系演进

一、“城堡和平”的出现

二、战时经济中的劳资关系

三、《为祖国志愿服务法》的划时代意义

小结

第二章十字路口:1918/19年革命爆发之际劳资利益团体与各政党的劳资关系观

第一节劳资利益团体的劳资关系观

一、工会的劳资关系观

二、企业家利益团体的劳资关系观

三、“斯廷内斯-列金协议”的谈判进程

第二节社会主义政党与团体的劳资关系观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社会主义政党的分裂

二、社会民主党

三、独立社会民主党右翼

四、斯巴达克团

五、革命者团体

第三节资产阶级与保守政党的劳资关系观

一、1918/19年革命前后资产阶级与保守政党的分化组合

二、民主党

三、民族人民党

四、人民党

五、天主教中央党与巴伐利亚人民党

小结

第三章新方向:1918/19年革命中代表会运动影响下的劳资关系变革

第一节政治性代表会运动的兴衰:劳资关系变革视野中的政治革命

一、代表会成立浪潮

二、政治新格局的形成及其内在矛盾

三、代表会的去政治化及其引发的政治变动

四、权力关系的新形式与政治性代表会运动的最后风潮

第二节经济性代表会运动的兴起:“完全控制权”与“共决权”之争

一、争议的产生:政治革命中的“完全控制权”与“共决权”

二、争议的发展:国民会议选举之后的“完全控制权”与“共决权”

三、经济性代表会运动的困境

小结

第四章法制化: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形成

第一节魏玛宪法“代表会”条款的确立

一、胡戈·普洛伊斯草案争议与宪法小组的成立

二、“代表会”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在政府中的讨论

三、社会各方对“代表会”条款的反响

四、胡戈·辛茨海默与“代表会”条款的最后确立

第二节《企业代表会法》的出台

一、1918/19年革命进程中的司法实践

二、革命性企业代表会运动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压力

三、政府内部讨论与《企业代表会法》草案之争

四、社会各方对《企业代表会法》草案的反响

五、国会二读

六、国会大厦前的流血冲突与国会三读

七、《企业代表会法》的结构与内容

小结

第五章尾声:企业代表会实践与劳资关系变革的失败,1920-1934

第一节企业代表会的发展概况

一、企业代表会的发展规模

二、企业代表会的职能

三、实践困境的原因

第二节企业代表会的交往困境

一、企业代表会与工会

二、企业代表会与政党

三、企业代表会与企业主

四、企业代表会与职工

第三节谢幕:企业代表会的消亡

小结

结语

附录

附录一、文件

附录二、《企业代表会法》(1920)

附录三、党派演变图

附录四、大事年表

附录五、人名译名对照

附录六、地名译名对照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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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玛共和国不仅是德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民主政权,也是第一个福利国家。其社会政策改革既包括社会保险立法与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也牵涉到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的民主化进程,亦即“企业民主”与“经济民主”。本文关注的正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劳资关系演进。 《企业代表会法》(1920)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劳资关系演进的重要法律文本。它继承了19世纪德国工业化以来的劳资关系演变成果,并在革命创造的时代新精神中确立了“劳动权”思想,首次在德国社会全面推动劳资共决模式的发展。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由此发生变动,工人地位通过企业代表会的活动得到提高。 在德国劳资关系演进中,《企业代表会法》也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规。虽然囿于诸多原因,在纳粹夺权后不久,企业代表会体制以失败告终,然而魏玛时期的这次尝试却奠定了二战之后德国社会伙伴关系形成的基础。共决权成为德国劳资关系变革的重要目标。由此形成的经济与政治领域的和谐状态正是联邦德国快速腾飞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文追问19世纪以来德国劳资关系演进历史以及1918/19年革命史为何以及如何导致《企业代表会法》的出台,从中衡量《企业代表会法》在德国劳资关系变革历史中的地位,探讨魏玛共和国创建的“经济民主”之于德国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教训。 本文对于1920年德国《企业代表会法》的发生史研究不仅是对于魏玛共和国历史的再认识,也是重新审视德国历史演进的一种尝试。笔者更希望,这一研究能够对当下中国企业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采用大量档案资料与德文研究著作,运用政治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将劳资关系演进的政治决策进程作为展开论述的基础。 全文共分五章,以历史进程为轴,逐一分析1918年前德国社会对于劳资关系的讨论与实践、1918/19年革命爆发之际劳资利益团体与各政党的劳资关系观、革命中的代表会运动影响下的劳资关系变革、企业代表会体制的形成,以及企业代表会实践与劳资关系变革的失败。 第一章是全文的“前奏”,着重讨论1918年前德国社会关于劳资关系变革的争议与立法实践。一方面,从工业化之初发现社会问题开始,社会改良思想一直影响着劳资关系变革进程。用改革的方式,通过劳资共决组织,缓和劳资对立局势,被德国社会视作变革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1860年代后,社会主义思想对社会改良思想形成挑战。前者希望通过革命的方式彻底转变劳资关系。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冲击下,一部分社会民主主义者已经放弃革命思想,逐渐认同社会改良主义,追求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共同体”。另一方面,无论是统一前的邦国政府还是统一后的帝国政府,它们的司法实践始终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其政策并非基于劳动权或经济民主的思想,而只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或为战时经济服务。尽管如此,1918年前德国的劳资关系变革仍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在战时经济的安排下,劳资共决模式已经初步在一些军用企业中建立起来。 第二章分析1918/19年革命爆发之际劳资关系变革的各种方向。革命将德国的劳资关系变革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一方面,劳资利益团体想通过“斯廷内斯—列金协议”继续推进帝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与战时经济体制下的共决模式,并籍此摆脱国家干预,在经济领域中实现“阶级合作主义”。社会民主党追求经济变革的和平与稳定,也不愿意改弦易帜。资产阶级与保守政党处于政治守势,主动放弃原有的企业主人思想,共同筹划劳资和谐体制。另一方面,独立社会民主党右翼欢迎社会化,支持工人的经济夺权。斯巴达克团意在推动政治与经济的双重革命,由工人政党筹建无产阶级专政体制。革命者团体在纯粹代表会体制思想的指引下,希望通过社会化,正式确立企业民主与经济民主。它们都希望在“工人社会”中启动经济变革,在革命意义上,建立新型劳资关系,确立工人的经济领导权。 第三章讨论1918/19年革命中的代表会运动与劳资关系变革之间的联系。革命为德国的劳资关系变革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与新的发展目标。政治革命催生了代表会组织,直接民主思想激发了民众的参与热情,由此引发的权力关系变动也提高了工人的政治与经济地位。然而政治性代表会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革命从政治领域转向经济领域。经济性代表会运动提供了“完全控制权”与“共决权”两种变革思想相互竞争的机会,促使政府与各利益团体及政党不得不面对经济民主的呼声。《企业代表会法》正是1918/19年革命的直接产物。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详细展开《企业代表会法》的立法进程。革命末期,大众民主形式逐渐回落,资本主义民主形式正式得到确立。议会民主式的政治运作模式出现在战后德国社会中。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劳资关系变革的目标与方式写入到宪法与具体法令中。代表会条款构建了从企业到国家层次上劳资共决的经济民主体制。《企业代表会法》则以保障工人的劳动权与企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将企业内福利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共决权赋予企业代表会。从魏玛宪法“代表会”条款的确立到《企业代表会法》出台,新社会中的劳资关系变革之目标与方式终于确定下来,并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第五章是全文的“尾声”,通过介绍企业代表会的实践历史及其谢幕的悲剧命运,探讨1920年代德国劳资关系变革失败的原因。企业代表会的整体发展虽然迅速,但却不均衡,而且其经济职能的发挥并不理想。这种发展困境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企业代表会法》本身的局限,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家多方阻挠、职工期望值过高以及企业代表会成员能力有限所致。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企业代表会的实践是一种“异化”的结果,它不是为了实现《企业代表会法》所设想的目标,而是成为达到其他组织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之手段。当它无法实现纳粹党的目标时,其消亡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当然,企业代表会体制并未就此终结。二战之后,德国的劳资关系变革重新启动。1952年《企业管理法》与1972年《新企业管理法》正是在《企业代表会法》的基础上增改而成。1994年欧盟宪法第94条提出的“欧洲企业代表会”亦奠基于1920年德国《企业代表会法》。 文章最后认为: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应被视作德国工业化以来劳资关系演进的重要成果。它结束了“企业主人”思想,扭转了企业内部的专制格局,雇员阶层也获得了平等参与企业运作的权利。与此同时,一场不成功的社会革命既是《企业代表会法》出台的现实前提,此后也成为企业代表会体制实践失败的根本原因。 《企业代表会法》的起草进程及其实践历史可以让人们继续思考的是:第一,劳资关系变革不能超越具体的历史社会环境,任何意图开创新时代的改革家应该尊重历史、理解传统,并更能审时度势,恰如其分地推进改革的有序展开;第二,劳资关系变革的意义不仅在于其社会效应,新制度经济学提醒人们,劳资关系变革的经济意义在于,它催生了一种健康的企业文化,在此基础上,经济发展获得了持久动力,从而形成了“企业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关系”;第三,劳资关系变革也存在限度,经济发展需要劳资双方互为体谅、互为理解,对于政治发展而言,和谐的经济权力格局也是一个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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