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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理念国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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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第一节:黑格尔体系及其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主观精神及其超越

二、绝对精神对客观精神的超越

三、“法哲学”的含义

四、时代的问题

第二节:自然法学说的源流梗概

一、古代自然法观念梗概

二、近代自然法观念梗概

第三节:黑格尔对近代自然权利理论的扬弃

一、近代自然权利理论的核心是个人主义

二、从自我意识到抽象法权

三、道德自由

第四节:伦理与国家

一、伦理

二、国家一般

第五节: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实现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于礼俗的偶然性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于宗教的抽象性

三、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于世界理性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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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既保证个人的特殊性同时又保全国家的普遍性,是近代以来一直困扰政治学的一个难题.关于这个问题,黑格尔的解决方案是极具特色的.该文认为,黑格尔是通过将古希腊的城邦原则与近代启蒙的个人原则辩证统一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个人主义是近代以来自然权利理论的实质所在,其现实结果首先是功利主义,其次是无政府主义和极权主义.为了克服个人主义的困境,黑格尔引入古希腊城邦的普遍性原则,并在理念国家中实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但是它不是通过礼俗、也不是通过宗教达到这一统一的,而是依靠强大的理性力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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