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公权行使与私权保护为视角
【6h】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公权行使与私权保护为视角

代理获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的数量和速度也迅速增长和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是关系到城市建设与发展,关系到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化进程、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核心地位的不断增强,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拆迁规模随之急剧膨胀,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导致的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激烈,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文章首先对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作现状分析,找出制度存在的缺陷。其次,运用经济学成本分析方法及博弈论方法解读拆迁主体在拆迁制度中的行为。笔者认为,行为是在制度中发生的,通过分析拆迁主体在拆迁过程中种种看似不合理的行为,恰恰能找到造成制度缺陷的成因,相应地也找到了完善制度的依据。然后,笔者比较研究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总结出对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借鉴意义。最后,笔者针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立足国情,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
   本文以公权行使和私权保护为视角研究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行使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定位及行使相应权力的问题;而私权保护问题,则是在拆迁中如何对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合法合理充分及时补偿的问题。笔者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建议主要有:一、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城市房屋拆迁应区分为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政府是公益拆迁的一方当事人,其基于公共利益代表者身份而非国有土地所有者身份行使行政征收的公权;商业拆迁只有在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后方能进行,政府行政征收权应退出商业拆迁领域。二、在公权行使方面,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应定位为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应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划者、规范的制订和完善者、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公众参与的促进者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协调者,政府应基于这些角色行使相应的公权力。三、在私权保护方面,应引入听证制度,增强被拆迁人的谈判能力,保护其程序权利;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保护被拆迁人的实体财产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