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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刑罚权利弊得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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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国家垄断刑罚权状态下的刑事司法制度分析

第一节 国家垄断刑罚权状态下的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分析

一、功利主义与美国刑法制度

二、实用主义与美国的刑罚制度

第二节 国家垄断刑罚权状态下的德国刑事司法制度分析

第三节 在国家垄断刑罚权状态下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分析

(一)刑法种类少,可操作性不强

(二)刑罚执行制度未能与时俱进

(三)自由刑执行方法的单路径选择

(四)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水平较低

第二章 当代全球犯罪形势分析

第一节 “二战”结束到上世纪70年代犯罪形势分析

第二节 上世纪80年代到上世纪末犯罪形势分析

第三节 21世纪以来的全球犯罪形势分析

第三章 国家垄断刑罚权的利弊得失

第一节 国家垄断刑罚权的利与得

一、心理强制的预防优势

二、限制滥用的优势

三、巩固权威的优势

第二节 国家垄断刑罚权的弊与失

一、刑罚的预防犯罪性是有限的

二、刑罚本身的消极作用令犯罪人与国家之间产生对立

三、犯罪经济学考量下的垄断刑罚权缺点

第四章 我国刑罚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第一节 对国家垄断刑罚权的改良

第二节 恢复型司法制度本土化研究

一、恢复型司法在中国发展的有利条件

二、恢复型司法在中国可采用的方式

总结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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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历史上看,国家必然垄断刑罚权;从当代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必须放弃垄断权。纵观历史,国家垄断刑罚权有利有弊,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刑法如何更科学积极的起到其应尽的义务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笔者认为恢复型刑罚与传统型刑罚相结合更适合缓解目前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发展趋势,同时,刑罚的商业化更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从多方面分析了国家垄断刑罚权的利弊得失,并提出引入恢复型刑罚与传统型刑罚相结合来更好的处理犯罪问题的建议。
  第一部分分别以英美法系的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及新中国为样本详细分析了国家垄断刑罚权状态下的刑事司法制度。
  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历史上三次犯罪高峰的成因及当代全球犯罪形势从而提出国家垄断刑罚权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犯罪的问题。
  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国家垄断刑罚权的利弊。从理论上分析了国家垄断刑罚权是个必然趋势,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到现阶段,国家面对的刑事犯罪已不再是原来垄断初期的那种单纯的私人仇视,而是完全演化为大规模的技术犯、政策范、法定犯、行政犯等等。国家垄断刑罚权的治理路径是单一的,也是唯一的,它无法完全顺应历史的潮流。
  第四部分提出对国家垄断刑罚权的改良和我国的刑罚制度创新,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恢复型司法的辅助传统型司法的解决思路,并建议部分刑罚资源采取市场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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