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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亚姆、内特尔音乐人类学理论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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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综述

一、梅里亚姆研究综述

二、内特尔研究综述

第二节 研究价值、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价值

二、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 学术概况

第一节 梅里亚姆的学术概况

一、学术活动背景

二、学术成果

第二节 内特尔的学术概况

一、学术活动背景

二、学术成果

第三章 人类学视野下音乐观念的差异

第一节 音乐行为观念

一、一种人类习得行为

二、断链的音乐生产链中的行为

三、因果链中阐释行为:音乐取向与文化取向

四、音乐行为解读路径比照

第二节 音乐整体观念

一、音乐与文化的关系:“文化中的音乐”与“作为文化的音乐’’

二、音乐文化整体观中“整体”的理解偏向

三、音乐生产过程整体观:以音乐的生成为中心

四、音乐历时整体观: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第三节 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理解

一、“文化中的音乐”内涵的偏差

二、“文化中的音乐’’外延的偏差

三、音乐的文化功能:“一”与“多’’的对比

四、音乐的文化意义:意义描述与符号论证

第四章 音乐人类学学科定位的异同

第一节 学科归属

一、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整合

二、人类学、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

三、学科正名与学科身份历史

第二节 学科定义

一、音乐观念与学科定义

二、学科定义的多样性与模糊性

三、音乐基本问题与开放性学科定义

第三节 学科内涵

一、研究目的:理解音乐与理解文化

二、研究对象:非西方音乐文化与全人类音乐文化

三、研究范式:“研究文化中的音乐”与“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

第五章 音乐人类学研究方法的相异

第一节 整体方法

一、科学实证倾向与人文阐释倾向

二、文化静态整体观倾向与动态整体观倾向

三、文化相对主义:“差异性’’与“多样性”的区别

第二节 具体方法

一、百科全书式与问题式实地调查方式

二、观念资料收集的方法与视角的偏差

三、比较方法的认知与运用上的偏差

第三节 实地技法

一、取样:统计方式与阐释方式

二、记谱:作品与表演

三、伦理实践:自觉与非自觉

第六章 对中国音乐人类学学科建构的启示

第一节 “行为’’理论的中国实践构想

一、“行为”发生合力论

二、“行为”理论借鉴

第二节 音乐人类学的表述

一、音乐人类学的多样表述

二、音乐人类学的中国表述

第三节 比较方法在音乐人类学中的运用

一、认识论意义上的比较方法

二、方法论意义上的比较方法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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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梅里亚姆(Alan P.Merriam1923-1980)与内特尔(Bruno Nettle1930-)是美国不同时期的著名的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为音乐人类学的发展作出开创性的贡献,内特尔的许多音乐人类学理论是在梅里亚姆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与扩充,是当今极为重要的具有拓展性贡献的学术领军人物。在国内音乐人类学界对这两位甚为关注,表现为对他们著作的翻译以及成果的借用。然而,学界对他们学术理论缺少深层次的剖析与批判,更没有将两者进行全局性地比较研究。本论文运用文献法与比较研究法来追寻梅里亚姆与内特尔的学术足迹并解析他们音乐人类学理论的内涵与两者之间的理论内在关联,从人类学视野下音乐观念、音乐人类学学科定位以及音乐人类学研究方法这三个方面对他们的音乐人类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论文中所讨论的每一个内容都属原创,每一部分针对一个核心问题对他们学术理论进行探索性分析、比较与评论,并在某些部分尝试着提出作者自己的学术理论构想。
  论文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学界研究梅里亚姆与内特尔的现状,说明了论文的研究价值、思路和方法。本章认为,梅里亚姆与内特尔是音乐人类学发展史上不同时代的人物,因此,他们的比较不同于同一时期的不同学派理论家之间的比较。他们的音乐人类学理论既有传承的一面,也有迥然相异的一面,但很少存在针锋相对的辩论。准确地说,在学科发展脉络中他们的学术理论各有侧重。
  论文第二章简述了梅里亚姆与内特尔的学术概况。鉴于我国音乐人类学界还没有学者对两者的学术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因此本论文在对梅里亚姆与内特尔音乐人类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前有必要对他们的学术活动背景与学术成果进行梳理与概括。
  论文第三章探讨了人类学视野下音乐观念的差异。梅里亚姆分析了人类学对艺术研究严重忽视的根源在于对艺术的误解,即人类学者仍操持艺术学的艺术观念,而应该具有人类学视野下的艺术观念。同样,对于音乐人类学研究来说也应该持有人类学视野下的音乐观念。第一个重要的观念就是把音乐看作一种人类习得行为,行为才是人类学家“施展其特殊技能的地方”。梅里亚姆把音乐看成一种人类习得行为并对其进行分类,但梅里亚姆通常所指的行为却是音乐生产行为。梅里亚姆从行为发生的前因后果的角度建立其“观念—行为—音声”的三维模式,并将其发展为社会本位的社会互动模式:“观念—行为—音声—社会反馈”。内特尔基本上延存了梅里亚姆的音乐行为观念。第二个重要的观念是音乐整体观念。梅里亚姆认为音乐学把音乐构造当作一个封闭的系统脱离产生它的文化背景进行音乐固有的法则和规律的探讨,而人类学认为应持一种整体观来看待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在西方有三种音乐与文化的关系的表述方式:“文化背景中的音乐”、“文化中的音乐”和“作为文化的音乐”,在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中经常提到的是后两种。文章从音乐文化整体观、音乐生产过程整体观以及音乐历时整体观来讨论两者整体观的特点与差异。第三个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理解。西方本质主义音乐观相信存在一个超越文化、超越地域、超越民族、超越历史的客观、普遍的永恒音乐本质,将音乐理解为一种与人无关的自存实体,假想音乐摆脱了音乐生成的文化历史语境。梅里亚姆与内特尔对音乐人类学所研究音乐的认识超越了西方本质主义对音乐的理解。人类学对音乐的认知从“音乐是什么”转向“是什么使某物被看作是音乐”的问题。梅里亚姆认为文化观念是界定音乐的关键,内特尔认为文化中的功能与价值决定音乐的概念。在人类学视野下音乐被认知为“文化中的音乐”。文章主要探讨了梅里亚姆与内特尔对“文化中的音乐”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以及他们对音乐的文化功能与文化意义的研究上的差异。
  论文第四章探讨了音乐人类学学科定位的异同。首先讨论的是学科归属问题。一个学科首先要确定的是学科的性质,音乐人类学究竟是社会学科还是人文学科?梅里亚姆认为是两者的整合,它的方法和目标相比较而言更富科学性,而它的主题更富人文性。学科归属部分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学科独立性的问题。音乐人类学虽然与人类学有着最直接的亲缘关系,但人类学者没能将其理论成功而轻易地嫁接到音乐的研究中,因而需要音乐人类学这样的专门学科建立音乐人类学学科特有的知识范式和思想体系,是音乐人类学学者向人类学者指出了艺术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音乐人类学以前属于音乐学,现在音乐人类学与音乐学之间趋向融合。内特尔认为仍然要保持音乐人类学学科的独立性,同时也与民俗学、人类学以及其他学科保持一定亲缘关系,并从中汲取精华以便能够继续处理音乐中最基本的问题。对本学科的学科名称在国内学界没有达成一致表述,事实上,西方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本身有一个发展蜕变过程:从“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再到“音乐人类学”,这三个概念代表了这门学科发展的三个阶段。如果要用一个名称来涵盖整个学科的话,我建议采用“音乐人类学”。本章讨论的第二个内容是学科定义。很多学者通过学科定义来解决学科定位问题。梅里亚姆认为音乐观念与学科定义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将音乐人类学界定为“研究文化中的音乐”。音乐人类学学科定义复杂多样,难于有一个学界统一的、具体而精确的定义。内特尔根据本学科的性质认为应该避免任何具体的定义,他扬弃了本质主义的定义方式,提出了以解决音乐基本问题为指导思想的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基本原则。本章还从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式三个方面探讨了梅里亚姆和内特尔对学科内涵的把持。
  论文第五章从整体方法、具体方法以及实地技法三个方面探讨了音乐人类学研究方法的相异。整体方法实际上既带有方法论的意义也带有认识论意义,是音乐人类学研究中的根本方法。梅里亚姆与内特尔的研究中综合了科学实证与人文阐释两种方法论,不过两者存在倾向性的差异。整体观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概念。梅里亚姆更倾向于用文化静态整体观来看待音乐,而相比之下,内特尔更倾向于用文化动态整体观来看待音乐。梅里亚姆和内特尔的音乐人类学研究都是以文化相对主义为认识论基础。梅里亚姆有夸张文化之间差异性的倾向,而内特尔主张文化之间多样共存。具体方法包括三个方面:实地调查方式、资料收集方法以及资料分析方法。梅里亚姆主张百科全书式的调查方式,而内特尔主张问题式调查方式。早期音乐人类学家资料收集以音乐作品为主,梅里亚姆的贡献在于在物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开始对民间评价备受关注。自此以后,观念资料的收集成为音乐人类学收集的重要内容。不过,梅里亚姆与内特尔在收集方法与视角上都有所不同。从资料分析的方法来说,梅里亚姆与内特尔都综合了多种方法,有因果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功能分析法以及跨文化比较分析法等等,其中前面三种在论文的前面部分都有讨论,这一章主要探讨了梅里亚姆与内特尔对比较方法的认识与运用上的偏差。论文实地技法部分探讨了取样、记谱和伦理实践三个方面的问题。
  论文第六章从三个方面简要地谈到了在论文研究后所获得的对中国音乐人类学学科建设的一些启示。梅里亚姆的一个主要贡献是把行为作为音乐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但梅里亚姆的行为研究却是围绕“为什么一种音乐构造以它现有的方式存在”的核心问题而展开,致使其研究仍未摆脱西方音乐研究“作品中心”的“惯习”,最终导致音乐生产链中行为的断链与静态展示。本人认为音乐人类学的行为研究也要关注某一次表演行为的发生过程。内特尔认为音乐人类学有多样的表述方式,同样,我们认为音乐人类学也应有中国的表述方式。比较方法有两个维度:一个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比较方法,另一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比较方法,两者对我们音乐人类学研究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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