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研究
【6h】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导论

一、概述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第一章 从民法角度分析公民个人信息

第一节 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属性

一、所有权说/财产权说

二、隐私权说

三、个人信息权兼具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的双重属性

四、是一项具体人格权一“个人信息权”

第二节 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主体

二、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客体

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内容

第二章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性质

第一节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二、归责原则

三、构成要件

第二节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二、归责原则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第三节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二、归责原则

三、构成要件

第三章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

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免责事由

第二节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

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限额问题

第四章 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制度

第一节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

一、《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民事法律规制

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展开▼

摘要

当今社会,个人信息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源,无论是国家公务机关,还是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如银行、医院,大都直接或者间接掌握并收集、处理、利用着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公司、企业,他们将个人信息视为一种新型“商品”,个人信息已被市场化、商品化。个人信息的这种共享化趋势,使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挑战。
  本文以个人信息权的民法属性为出发点,共分五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文章在导论中简单描述个人信息的定义、主要内容、法律特征等基本问题,简要回顾了我国的研究现状,并结合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现状及其危害,从而阐述笔者的研究目的。
  第二部分,笔者主要探讨民法视角下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属性、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笔者通过探讨和分析,认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属性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即“个人信息权”。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主体既包括信息权利主体,也包括信息义务主体,与此相对应,个人信息权的内容也包括两大方面,即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信息管理者的义务。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性质问题。在本部分中,笔者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三个角度分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第四部分,文章主要分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及损害赔偿问题。首先,笔者主要分析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及其两者相竞合的问题,以及这两种不同责任承担方式的免责事由。其次,笔者探讨了损害赔偿问题,认为除了救济性赔偿,还可以大胆运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同时,立法者可以规定损害赔偿的限额。
  最后,文章阐述了我国在民法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并就如何从民法角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完善民事法律规制,二是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是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