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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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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导言

1.1 研究背景

1.1.1 宪法原则的要求: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2 法治社会的一个前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研究现状及方法

1.3.1 研究现状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目标、难点、创新点

1.4.1 本文的研究预期目标

1.4.2 本文的研究难点

1.4.3 本文研究创新点

2.法律援助的基本概述

2.1 法律援助的相关概念

2.1.1 法律援助涵义

2.1.2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

2.2 法律援助的特征

2.2.1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特定性

2.2.2 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

2.2.3 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特定性

2.2.4 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公益性

2.3 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2.3.1 慈善行为阶段

2.3.2 国家责任行为阶段

2.4 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依据

3.上海市和香港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比较

3.1 上海市与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

3.1.1 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3.1.2 上海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3.1.3 两地区发展历程的异同点

3.2 上海和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机构设置比较

3.2.1 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机构设置

3.2.2 上海市法律援助制度的机构设置

3.2.3 两地区机构设置的异同点

3.3 上海市和香港地区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比较

3.3.1 香港地区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

3.3.2 上海市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

3.3.3 两地区资金来源的异同点

3.4 上海市和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对象及适用范围比较

3.4.1 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对象及适用范围

3.4.2 上海市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3.4.3 两地区适用范围的异同点

3.5 上海市和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程序比较

3.5.1 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程序

3.5.2 上海市法律援助制度的程序

3.5.3 两地区适用程序的异同点

4.两地在法律援助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4.1 国际间现有的援助合作模式

4.1.1 单边协助模式

4.1.2 双边协商合作模式

4.1.3 多边协商合作模式

4.2 上海市与香港地区法律援助的合作构想

4.2.1 双边协商合作的法律约定

4.2.2 双边法律援助协作的事项

4.2.3 协作案件的费用规定

5.对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5.1 完善法律援助的监督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5.1.1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质量投诉制度

5.1.2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援助经费监督制度

5.1.3 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监督机构

5.1.4 建立严格的指派制度

5.2 扩宽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渠道

5.2.1 提高政府财政拨款资金

5.2.2 建立法律援助辅助基金计划

5.2.3 设立法律援助义务代偿制度

5.2.4 法律援助受益人的分担费用

5.2.5 诉讼保险制度

5.2.6 开展大规模的法律援助募捐活动

5.3 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5.3.1 “经济困难”的申请人都应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5.3.2 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5.3.3 扩大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5.3.4 全国各地根据其经济状况,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5.4 完善立法,颁布《法律援助法》

6.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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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援助制度自其起源以来,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中国在1994年开始在各地试点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已有20年的实践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法治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发展要求,是宪法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具体体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003年我国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一大进步,使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朝着法规化、法治化的道理发展。但是《法律援助条例》只是行政法规,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英国的法律制度,而英国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发源地,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内地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比较晚,正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上海市是内地地区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其经济、文化、政治等环境条件均具备了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的条件。本文是对上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主要通过比较两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发展历程、机构设置、资金来源、适用范围、程序设置等方面,分析两地区各自的优缺点。随着内地地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交流不断增强的趋势,区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是发展趋势,因此本来还浅谈了上海市与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协作的初步构想。内地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采取先在一些发展城市如上海市开展试点工作,随之推广到内地其他各省市。学习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熟优秀的做法,结合上海市以及中国内地地区的基本情况,然后对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几点个人建议,如完善法律援助监督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扩宽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完善立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本文在以上大方向建议的框架下,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比如如何来扩宽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渠道,希望本文的研究,对完善内地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有一点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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