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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股权结构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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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绪论

1.1.2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1.2.2研究框架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4本章小结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2盈余管理相关概念

2.1.3股权结构

2.2理论基础

2.2.2信息不对称理论

2.2.3不完全契约理论

2.3文献回顾

2.3.1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方式选择

2.3.2股权质押相关文献

2.3.3股权结构对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的调节作用

2.4文献评述

2.5本章小结

3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3.2研究假设

3.2.2股权结构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关系的调节作用

3.3本章小结

4研究设计

4.2变量定义

4.2.3调节变量

4.2.4控制变量

4.3模型构建

4.4本章小结

5 实证检验的结果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5.2 相关性分析

5.3回归分析

5.3.2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

5.4 稳健性检验

5.5本章小结

6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政策建议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6.3.2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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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环境下,股票的高流通性和价格透明性使得股权质押越来越受到大股东和金融市场的青睐。虽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上市融得资金,但是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高成长性与行业特征仍在流动资金上捉襟见肘,股权质押融资缓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由于质权人和质押股权的大股东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大股东操纵企业盈余抬高股价的机会主行为创造了空间。同时,为避免股价下跌带来系统风险,大股东有动机在股权质押后操纵企业盈余。质权人为保证资金安全,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管,那么大股东就会选择更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避开监管。尽管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其自身行为,但是其在公司的影响地位和经营方式可能因股权质押带来的两权分离而改变,同时企业不同股权结构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以及操纵企业盈余行为中发挥不同作用。由此可见,大股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会通过其影响力操纵企业盈余管理,而小同的企业股权结构特征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力不同,这无疑在不同程度上调节大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的操纵。 为探究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于企业盈余管理的作用机理,并在以此为基础研究股权结构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关系的调节作用。首先,本文对研究问题涉及到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盈余管理、股权结构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在阐述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相关范围的研究成果展开综述,归纳总结出本研究的切入点。基于此,本文以2011至2017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股权质押率越高,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低,体现了大股东股权质押过程中对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作用;股权集中度既增强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与真实盈余管理的正向关系,又增强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与应计盈余管理的负向关系,体现了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股权制衡度既削弱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与真实盈余管理的正向关系,也削弱了大股东股权质押率与应计盈余管理的负向关系,体现了股权制衡的治理效应。最后,综合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现状,从规范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行为、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强化外部监管给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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