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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影响下的关中乡村住宅空间形态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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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3 相关概念解释

1.4 研究主要内容、方法

1.5 论文框架

2 土地制度百年变迁

2.1 民国时期(1912—1949)

2.2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0—1958)

2.3 人民公社时期(1959—1983)

2.4 改革开放时期(1984—2015)

2.5 本章小结

3 现行土地制度下的薛录村住宅空间形态现状(2015年)

3.1 村落区位

3.2 村落居住规模

3.3 住宅街区空间形态

3.4 住宅内部空间形态

3.6 本章小结

4 薛录村住宅空间形态历史变迁

4.1 历史阶段时间选取说明

4.2 民国时期(1935年)空间形态

4.3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4年)空间形态

4.4 人民公社时期(1971年)空间形态

4.5 改革开放初期空间形态

4.6 本章小结

5 土地制度影响下的关中乡村住宅空间形态变迁综合研究

5.1 薛录村空间形态变迁综合研究

5.2 北党村空间形态变迁综合研究

5.3 六营村空间形态变迁综合研究

5.4 本章小结

6 影响与变迁机制研究

6.1 影响机制

6.2 住宅街区空间形态变迁机制

6.3 住宅内部空间形态变迁机制

6.4 本章小结

7 土地制度与乡村住宅空间形态建设优化

7.1 传统乡村空间形态价值反思

7.2 国内外土地制度与乡村住宅空间形态建设经验

7.3 土地制度与乡村住宅空间建设启示

7.4 本章小结

8 结论

8.1 主要研究结论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图目录

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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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是乡村最根本的制度,它影响着乡村定位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土地配置、人地关系等多方面,并最终影响着物化的乡村聚落空间形态。但在当下,土地制度的缺位导致乡村土地利用矛盾百出,村落空间形态混乱。“空心村”、“村外村”、宅基地违法占地与隐性交易现象的普遍。利益集团“圈地”运动,盲目拆村并点层出不穷。事实上,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远未结束,乡村聚落的格局还要经历一个大规模重组过程。因此,研究土地制度对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影响机制和变迁机制对当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尤为重要,对实现乡村聚落土地的有效配置和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优化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以关中乡村住宅为研究对象,运用建筑学结合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理论和方法,截取民国至当下(1912—2016)的百年时限作为时间跨度,梳理农村土地制度百年变迁脉络,包括民国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以及近30年的土地制度。选取关中中部村落薛录村作为重点田野考察对象,真实记录当前土地制度影响下的住宅空间形态现状并还原5个历史时期土地制度影响下的空间形态。以关中东部北党村为普通考察对象和西部六营村为一般考察对象,通过三个村落住宅的空间形态变迁综合分析,归纳和总结百年时段内关中乡村住宅在土地制度影响下的空间形态变迁过程与特点,分析出土地制度的影响机制和住宅空间形态变迁机制。参考国内外土地制度建设和乡村住宅建设的优秀案例,针对空间形态现状问题,提出宅基地制度、以及住宅空间形态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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