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第一章 “法”范畴理论沿革
1.1 先秦典籍中对“法”的界定及相关表述
1.2 “法”向文学创作领域的进入
1.3.唐代诗格、诗式与诗法之关系
1.4 “文学的再度自觉”与诗法论的确立
1.4.1 “法”在诗学领域中的正式提出
1.4.2 诗法论的深化与形成——江西诗法举要
1.5 明代诗法论的存在形态及主要问题
第二章 翁方纲诗法论生成的动因
2.1 规范诗学在清代深化的内在理路
2.1.1 唐宋诗之争在清代的凸显与清人问题意识的觉醒
2.1.2 乾嘉之际“神韵”等诗论发展面临的新境遇
2.2 督学岭南与诗学教育活动的开展
2.2.1 试席之作与诗歌教学
2.2.2 学政、诗学家与诗学教育
2.3 翁方纲交游酬唱活动与其诗学修养之形成
第三章 翁方纲诗法论本体批评
3.1 一个被误解的诗说——“肌理”的再阐释
3.1.1 “肌理”的内涵界定
3.1.2 “肌理”作为“法”的提出
3.1.3 杜诗与翁方纲对“肌理”的确认
3.1.4 学杜的津梁——黄诗“逆笔”说
3.2 对“神韵”说的批判
3.2.1 “神韵即格调”——对王士祯诗学本质的揭示
3.2.2 “空音镜像”不足为诗之三昧
3.3 “肌理”对传统诗法的丰富与拓展
第四章 翁方纲诗法论在清季以来的余波与嗣晌-
4.1 以学问为基的求新之道
4.2 法即工:“淡远处从苦吟而出”
4.3.“词场祖述”:因革通变之数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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