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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分立与互补——历史视域中制度与伦理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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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CONTENTS

文献综述

导论

第一章 制度与伦理的原始同一

一、制度与伦理同出的文化事实:原始社会的特质

二、原始社会的秩序

1 、由“习俗”经“伦理道德”到“制度”的产生:对图腾崇拜与禁忌的考察

2 、制度之初:对巫术与宗教仪式的考察

3 、伦理道德价值性的萌发:对神话的考察

三、在历史转圜处孕育分化的原始同一

第二章 制度与伦理的分立(上):杂糅一体

一、西方早期社会制度与伦理的杂糅

二、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法律与道德的混合体

1 、家国合一:伦理本位得以确立的社会基质

2 、礼的道德性:道德的法律化

3 、法在礼治秩序中的畸变:法律的道德化

三、政治权力话语下制度与伦理杂糅的历史分析

第三章 制度与伦理的分立(下):渐次分离

一、制度与伦理的近代分离何以可能?

1 、文化条件:个人本位的法理社会

2 、思想条件:自然法与实证法二元分立

3 、近代社会发生分离的历史根据

二、制度与伦理分离的表现

1 、伦理道德“偏居一隅”

2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三、制度与伦理分离的完成与极端化

四、对制度与伦理近代分离的历史思考

第四章 制度与伦理的互济互补

一、现代社会制度与伦理的双重危机

1 、现代制度的价值危机

2 、伦理道德的效用危机

3 、对危机两种不成功的解决方案

二、制度与伦理相互补足的现代尝试

1 、现代政治自由主义对制度与伦理互补关系的一个探索

2 、公共政治领域的伦理道德

3 、现代制度:一种规则正义

三、公共政治领域:制度与伦理互补的新历史条件

第五章 当代中国制度与伦理关系的审视与反思

一、“制度伦理”的误区

二、制度建设与伦理建设何者为重

三、在制度实践中培育公民道德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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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社会即是一种组织化的存在,组织就意味着规范、规则。人类社会存在下来并获得发展,依赖一整套社会规范体系,其中制度与伦理道德是人类结成社会,并确保社会有序、有效的两种必不可少的调节方式和行为规范。
   制度与伦理既是相互关联又是彼此分立的两种行为规范,它们的关联性表现在:一方面,制度与伦理两种社会规范是相互贯通的,在特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下,伦理道德可以提升为制度规范获得强制性和普遍性,制度规范也可以转化为伦理道德退出正式规则领域而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另一方面,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的表达和积淀是以一定的道德观念为价值基础的,只有正义的、正当的、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只有人们发自内心认同的制度才是对现实有效的。这种认同感来源于制度所植根于其中的伦理道德传统。
   但是制度与伦理之间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从表现形式来说,制度通常是以成文的形式制定的正式规则,伦理道德则是出于人们内心自觉的不成文规定;从作用方式来说,制度以强制性为底蕴,依靠惩罚造成威慑,是一种他律,道德以传统为依据,凭借教化形成主动性的行为习惯,是一种自律;从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位置来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底线,维持着基本的社会秩序,而道德是一个社会的上线,引导社会走向“至善”的崇高目标。本文认为制度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差异是主要的。制度与伦理的分立是二者成熟的标志,分立是它们得以互补的前提,正是由于差异才使相互补足成为必要,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没有互补可言。在形式上,不存在制度与伦理的中间状态。我们将制度与伦理进行互补,目的是得到加和效应,而如果把它们加以混淆不仅在学理上会造成误区,在实践中则既不利于制度也不利于伦理道德建设。这是贯穿本文的基本论点。
   但是,制度与伦理的分立并不是从二者产生之初就是如此,作为制度与伦理成熟标志的分立是历史地生成的。因而本文致力于找到制度与伦理关系发生、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及其产生的真实的历史条件,而不是抽象地、脱离历史语境来讨论制度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在本文的前四章我们花大量的笔墨梳理制度与伦理关系演进的历史和逻辑进程,在丰厚的思想史资源下历史地考察制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这对于反思现代社会实践中制度与伦理的关系是必不可少的理论准备。
   第一章:在原始社会,原始人的生活浑然一体,由血缘关系相联结,其社会组织具有群体性特征,而原始群体是神圣性、整体性的。国家尚未产生出来,因此,社会制度还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确保实行,也没有成文的行为规则。人们遵循的是古老的秩序、惯例和规则,也即是人们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经验累积形成的习惯法。制度与伦理道德在人类文明之初混然生成于同一个文化事实,具有原始的同一性,即它们都将从原始文化的母体中脱胎出来。这时,道德规范与法律、宗教规范是没有区别的,作为维系社会组织的存续和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力量,它们隐含在图腾禁忌、巫术、神话和原始宗教之中,完全诉诸于神圣的源头,共同为社会创建一种神圣的秩序。所以在此时,制度与伦理道德尚未分化,双方没有清晰的边界,其作为整体性的规范体系对人类社会具有原初性。
   第二章:当国家产生以及文字出现后,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成文法诞生,制度在形式上获得了独立的文化形态,从此制度与道德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日益分化、走向分立,并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中同时发挥作用。但是,制度与伦理的分立并不因为它们已经从原始社会的伦理秩序中分化出来、具有了各自的文化形态而得以完成,二者分立的最终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们分化的程度也只能随着历史条件的积累得以扩大,有时候特定的社会结构甚至会阻止它们分离的历史进程,譬如中国传统社会。所以,起初制度与伦理的分立仅仅是形式上的,人们在思想、观念、意识上都没有自觉地将二者加以分开的动机,制度与伦理杂糅一体、被不加区分地使用。古希腊罗马社会、中世纪基督教社会及中国传统的伦理专制社会都是具有这一特征的社会形态。
   制度与伦理杂糅的关系表现为:道德、德性在古代社会政治和伦理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法律制度和道德并不是两个各自独立的领域,德性与律法只不过是道德的两个部分,制度从属于伦理道德;法律、制度在生产生活中尚未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发挥作用,往往与道德、宗教等因素糅合在一起,服务于社会“善”的追求。伦理道德与制度一体不分的关系模式在中国传统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秩序,即礼治。礼常称作“礼法”,本身是制度与伦理、法律与道德的混合物,不仅是道德化的法律,也是法律化的道德。
   第三章:分立是成熟的标志。制度与伦理两种社会规范在历史演进中分离开来,并在各自不同的领域独立发挥作用,是人类社会日益完备和复杂化的必然结果。这是制度与伦理关系在历史纵向发展的一般路径。本文认为制度与伦理的渐次分离只能发生在近代的西方社会,因为只有它才具备了这一分离的社会和文化历史条件。个人的觉醒和能力的提升,一方面使得世俗社会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一方面使得私人生活与公共政治生活分离开来,这两个变化成为伦理学与政治学分立的社会基础,从此政治研究开始独立于道德。在这一历史条件下生活的人们才能自觉地在意识和行为上推动制度与伦理的渐次分离。
   制度与伦理的分立表现为:伦理道德日益成为个人的事情,个人的道德尊严得到了最高阐扬,人们不希望受到公共权力对私人道德的干预,而制度则在公共领域开始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等制度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是原则、规则、概念和标准的集合体,集普遍性、确定性、可预测性、一贯性、程序性、有限性于一体,其形式化和抽象化在近代西方社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崇尚个体自由、个人权利、公平竞争、自由发展、平等独立的市民社会主要的社会控制方式。
   西方近代社会制度与伦理的分离和日渐清晰凸显了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这是法律形式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以及法律等社会制度成熟的标志。但是这一分离的过程并没有在此止步,当它再往前迈一步的时候,谬误就在眼前了,这就是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的盛行及其极端化发展。法律实证主义清晰地将制度与道德区分开来,完成了制度与伦理的分离,但是却否认了二者之间的任何关联,从而在二者关系上走向了极端。
   第四章:现代社会人们开始自觉地反思制度与伦理分离过程的极端化所产生的危险和错误,现代制度的价值危机和伦理道德的效用危机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定位现代社会制度与伦理的关系,寻求二者相互补足的理论可能性与现实路径。政治自由主义给我们的启示是将制度与伦理的关系放在公共政治领域,一方面,允许并鼓励人们将一定的道德理念通过程序化的道德论辩提升为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伦理进入到公共政治领域,譬如正义、权利、自由等,通过公开辩论、商讨使其成为具有共识性的价值基础;另一方面,把社会问题,特别是政治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制度问题,使社会秩序本身所具有的规则正义、程序正义的特征得以彰显。
   进入公共政治领域的伦理道德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理念,更是一种对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提出正当性要求的理智能力和道德能力,这个道德能力并不是抽象地获得的,而是在人们积极的政治参与中逐渐形成的,尤其是人们在参与制度的建构、评价和实施的过程中形成的。公共道德的养成就在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讨论和制度实践中,这是现代社会将伦理与制度在政治领域实现关联与互补的新型实践。规则的正义性不在于它本身在技术上做了哪些道德上的要求和安排,而在于它自身的程序、形式、体系、规范是否完整和独立,是否可以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自由、民主、开放的制度空间。而后者标识了规则正义对道德目标一种自觉的价值层面的追求。规则的正当性就在于其以抽象性和否定性为特征的制度安排中。
   第五章:通过对制度与伦理关系历史演变的梳理,本文得到以下几点启示:在制度与伦理的联系与区别问题上,我们强调二者区别的重要性;在制度与伦理从糅合到分离的趋势上,我们强调分离的必然性;在制度与伦理二者对现代社会的作用上,我们强调制度的主导性。以此作为参照,我们来审视和反思当代中国制度与伦理的关系及制度与伦理道德建设的实践。在第五章,本文努力澄清“制度伦理”的理论误区及实践危害,确立制度对现代社会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并认为民主、法治等才能为社会公共道德的发展和公民道德的养成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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