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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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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理论综述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1.4 论文的框架结构

1.5 本文的不足和创新

第二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现状和特点

2.1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

2.2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2.3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特点

第三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问责对象权责不清

3.2 问责主体事实上单一

3.3 问责程序不完善

3.4 实际问责范围狭窄

第四章 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4.1 问责对象权责明确化

4.2 问责主体多元化

4.3 问责过程程序化

4.4 问责范围扩大化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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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责任政府是当今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关键性的环节,问责制的推行表明我国在建设责任政府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我国行政问责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央对行政问责制高度关注,地方党委政府也全力推行,出台了地方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去年5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将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的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由于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设计呈现出实践先于理论的特点,决定了行政问责制度还处于不成熟状态,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比如问责对象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问责程序不完善、问责范围狭小等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保障行政问责制顺利实施,比如:加强异体问责,明确问责对象,拓展问责适用范围,完善问责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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