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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作为证据:当代分析哲学中直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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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分析哲学中,“诉诸直觉”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它在概念分析、思想实验和反思平衡等哲学方法中被广泛使用。直觉作为一种分析和论证的信念资源,为哲学分析和理论建构提供证据的支持和辩护的理由。“标准哲学方法”中几乎每一环节都需要诉诸直觉,以此在相似概念或理论的根本之处划清使用的边界,从而实现理论与人们的信念、常识及知识等的融贯。那些符合直觉的论断通常被认为是正确的、可接受的,反之,则被认为是错误的、不可接受的。可见,直觉具有一种基础性的证据地位。但是,这种地位目前也正不断遭受追问甚至质疑:一方面,直觉的不稳定性、易错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不可靠性;另一方面,直觉的差异性往往会导致人们持有不同的甚至完全冲突的直觉。有人据此认为,直觉是无法“校准”的,其使用在认识论上也是未经辩护的和不值得信赖的。从“盖梯尔反例”出现至今,对直觉的讨论不断升温。尤其近十年来实验哲学的兴起更是将直觉推向首当其冲的反思对象的位置。不过,目前实验哲学在理论深度和技术运用上未能超越前辈多少。但作为对哲学出路的一种新探索,其积极意义正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和支持。它也激发人们更加深刻反思直觉的结构、发生机制和作用范围等问题。在对直觉的考察中,直觉不仅是一种心理状态的“理智的显现”,也是一种具有“相信倾向”的命题态度和“自发的判断”。它与知觉、信念、常识等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它具有稳定性、可错性和强的确信性等特征。本文尝试秉持温和的自然主义立场,从可靠主义的视角出发为直觉知识和直觉能力作出辩护,最终达到为以直觉为基础的“标准辩护程序”的合法性和哲学学科在方法论上的自主性辩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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