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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视角下的文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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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物是人类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文化瑰宝,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文物资源非常丰富,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数珍贵文物流失海外,这已经令人非常痛心。然而,在改革开放后的新时期建设过程中,由于对文物保护缺乏科学的认识和规划,致使许多珍贵文物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文化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学术界针对文物保护的理论研究有限,学者们大多是从文物立法、文物行政执法以及文物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单纯地依靠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究其原因,则是因为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在文物保护问题上的重要指导作用,更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文物保护实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探究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因而也就无法对症下药,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遗产问题的根本看法,是正确认识和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的根本原理。本文在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和文物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文物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文物保护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折射出文物立法和文物执法方面存在的的欠缺和不足,有助于发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进而反思和构建全方位的文物保护对策。本文认为,我国文物保护司法环节主要存在文物案件司法判决不符合“罪刑相称”原则、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文物司法鉴定无法对文物价值准确评估、古玩行规惯例与文物法律法规相冲突、行政处罚代替司法制裁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法官对同一事实认定的差异性、文物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不健全、忽视古玩交易的特殊性及行规的合理性、文物保护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为指导,从完善文物立法、统一判决标准、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裁判信息沟通、完善文物司法鉴定制度、促进古玩交易行规与法律法规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构建全方位的文物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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