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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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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1章 案件管理概论

1.1国内外案件管理概况

1.1.1国外的案件管理

1.1.2我国法院系统的案件管理

1.1.3我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历史沿革

1.1.4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形式

1.2案件管理的源发基础、定位及属性

1.2.1案件管理及其应然选择

1.2.2案件管理的价值定位

1.2.3案件管理的法律定位

1.2.4案件管理的学科属性

1.2.5案件管理的权力属性

2.1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理论上面临的困境

2.1.2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2.1.3困境与问题的成因

2.2司法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影响

2.2.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影响

2.2.2司法责任制施行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影响

2.2.3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加强案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3章司法改革背景下案件管理的发展论证及建设构想

3.1 部分地方的案件管理改革实践与探索

3.1.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实践探索

3.1.2江苏省南京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3.1.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3.2司法改革背景下案件管理的架构设想

3.2.1在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中谋划

3.2.2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重构

3.2.3在积极推进检察机关集约化发展中突破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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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是司法管理的重要组成,其主要内容和核心职能是内部司法办案监督管理。它是法学和管理学交叉的新兴学科,在法学研究范畴内兼具司法学和诉讼法学的特点,在我国法律上首次以刑事诉讼制度的形式出现。它是权力监督制约的必然选择,是诉讼制度设计的应然内容,亦是检察机关集约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其法律价值在于保障公正司法,提升司法效能。在实践中,它革除检察机关传统行政色彩浓厚的部门层级管理、分段管理弊端,使管办分离,以其专业化、扁平化的横向监督管理,保障检察权规范透明运行,在提高案件质量,确保规范司法,提升司法效能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确立的背景下,解决监管乏力,应对放权可能导致的司法滥权以及协同构建审前一体机制,保障案件质量,需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以监督为核心的职能作用,以实现检察权放权和控权的制衡,达成放权而不放任,确保公正司法。在具体设计上,应当明确案件管理部门业务监督机构的定位,以案件质量、程序规范和诉讼效能为主要监督点,确立流程监督、案件评查及案件受理审查等主责主业,配备员额检察官,提升管理人员层级,合并监察、检委会办公室等内部监督机构,剥离无关的事务性工作,并采取案件化办理、上级院介入监督、人机协同监督等多种手段破除同级同体监管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和监督得不到落实的顽疾,强化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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