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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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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国外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原则的借鉴

(二)我国对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原则的规定

(三)我国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

1.公平补偿原则

2.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二、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

(一)国外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范围的借鉴

(二)我国公益性房屋征收补偿范围

1.新条例规定的补偿范围

2.新条例中补偿范围存在的缺陷

三、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的市场价格标准

(一)国外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借鉴

(二)我国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市场价格标准的确立

(三)我国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市场价格补偿的实现

1.建立科学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制度

2.补偿金额与最低保障制度结合

3.补偿方式合理化

四、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的先予补偿

(一)国外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的先予补偿的借鉴

(二)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中先予补偿确立的意义

(三)我国公益性房屋征收中先予补偿的实现

1.明确物权转移的时间

2.规范补偿金支付制度

3.政府加强对补偿金的监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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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产物,是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旧城区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主要手段。随着国家、个人对公民私权保护观念的不断加强,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继出台,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废止了多年来颇受人们争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大体包括三个阶段: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搬迁。该条例强调权利的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正当程序。本文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解读,从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市场价格标准、先予补偿等方面的规定,分析和解读我国公益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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