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行贿罪立法完善研究——兼论刑(九)对行贿罪的修改
【6h】

行贿罪立法完善研究——兼论刑(九)对行贿罪的修改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行贿罪的立法状况

(一)刑(九)修改前行贿罪立法状况

(二)刑(九)对行贿罪的修改情况

1、增加了罚金刑

2、修改了行贿罪“特别自首”

(三)行贿罪立法完善研究的现实意义

二、国际视野下行贿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一)行贿罪相关规定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美国

3、德国

4、日本

5、新加坡

6、澳门和香港

(二)启示及借鉴

三、行贿罪立法不足的反思

(一)行贿罪构成要件的不足

1、行贿罪主观要件

2、行贿罪客观方面

(二)行贿罪刑罚规制的不足

1、资格刑缺失

2、对罚金的规定不完善

3、行贿罪的法定刑与受贿罪不对应

4、刑罚的梯度配置不合理

四、行贿罪立法完善再构想

(一)关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删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

2、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

3、拓宽行贿罪的中贿赂的范围

(二)刑罚方面的完善

1、增加资格刑的规定

2、完善罚金的有关规定

3、对行贿罪和受贿罪做同等处罚

4、改变行贿罪以数额定罪量刑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近年来,行贿犯罪愈演愈烈,我国刑法中行贿罪的规定相较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构成犯罪的条件更为宽松,刑罚也不甚完善。对比受贿罪,学术界对行贿罪在立法方面的研究也寥寥无几,其地位也较低。《刑法修正案(九)》博采各国之所长,采纳众多学者的意见,对行贿罪做了部分修改,比如增加罚金刑,修改了“特别自首”,增设对有影响力人行贿等,行贿罪的相关立法得到进一步完善。然而修改之后的行贿罪仍然存有很大的修改空间,本文通过对刑(九)中行贿罪的修改进行简要论述,进一步发掘行贿罪立法的漏洞,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以避免行贿人通过利用法律的真空地带逃避制裁,危害社会秩序。
  本文共分为四章:
  首先,本文的第一章简要说明了我国行贿罪的立法现状,通过对刑(九)颁布前后行贿罪立法的对比,介绍了刑(九)中行贿罪修改的主要方面及修改的重要意义。
  其次,本文的第二章通过分析比较世界主要国家的行贿罪立法,找出各国行贿罪立法的共性及个性,从其他国家立法中得到适用于我国行贿罪立法的借鉴和启示。
  再次,本文的第三章分析我国行贿罪立法的不足,并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及行贿罪的处罚等方面做出具体分析,确定行贿罪在立法上的完善方向。
  最后,本文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提出的立法缺陷,逐一提出立法修改完善意见,包括主观要件、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的完善以及关于罚金、资格刑等刑罚方面的完善。

著录项

  • 作者

    于珊珊;

  • 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学;

  • 授予单位 内蒙古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秀玲,鲁坤;
  • 年度 201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贪污贿赂罪;
  • 关键词

    刑法; 行贿罪; 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