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6h】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概况

(一)我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

2、总体情况分析

(二)我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申诉主体

1、申诉主体人员构成情况

2、申诉主体人员构成情况分析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类型与特点

(一)我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类型

1、房屋、土地纠纷类案件

2、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件

4、重新申诉、重复访、闹缠访类案件

(二)我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特点

1、房产、土地立法缺失使违法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

2、政治、经济形势影响下买卖、借款、侵权纠纷不断

3、司法部门违法违规导致上访申诉案件增多

4、重新申诉、重复访、闹缠访类案件增多

三、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反思

(一)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困境

1、《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中存在“二律背反”

2、基层检察机关对复查纠正案件存在认知误区

3、办理案件沟通配合不畅

4、检察机关息讼压力大

(二)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困境的反思

1、对《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反思

2、民事诉讼监督立法缺失

3、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范围缩减

4、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力量不足

5、民事诉讼监督外部环境危机

四、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建议

(一)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层面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

1、确立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

2、保障民事申诉、上诉终结性案件出口畅通

(二)从立法层面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

1、规范民事抗诉权

2、明确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时效问题

3、明确法律适用问题

4、出台执行监督司法解释

(三)从改良外部工作机制层面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

1、建立检法互动工作机制

2、加强检察机关息讼工作

3、助推民事和解制度落实

(四)从强化内部建设层面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

1、推动检察体制改革

2、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理论研究和业务学习培训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通过对201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这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人员构成以弱势群体为主,违法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对法院合同、借贷、侵权案件判决结果满意度低,司法部门违法违规引发上访、重复申诉、上访案件增多。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地位不高、立法缺失、人员不足、配合不畅。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设置了法院再审程序前置规则,该规则与法院再审程序相冲突,导致检察院再审监督被法院束之高阁,加之对再审监督各部门沟通不利、检察院息讼考核压力大等原因直接导致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并未达到立法者所期望的效果。对于这些困境,立法应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同时保证涉检信访案件终结之后出口畅通;通过司法解释完善民事抗诉权,明确执行监督内容,统一确立民事监督受理时效以弥合法律冲突;确立检法互动工作机制,同时促进民事和解制度落实;加强内部体制机制、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办案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打造专业化的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队伍。在受审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检察机关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发挥作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解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