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船舶司法出售概述
1.1 船舶司法出售的概念界定
1.1.1 船舶范围的界定
1.1.2 司法出售的内涵
1.2 船舶司法出售的性质
1.2.1 船舶司法出售的性质
1.2.2 船舶扣押与船舶司法出售的关系
第2章 船舶司法出售的管辖与实施
2.1 船舶司法出售的管辖
2.1.1 直接通过扣押船舶获得的管辖
2.1.2 通过委托执行的方式获得的管辖
2.2 船舶司法出售的实施主体
2.2.1 委托拍卖
2.2.2 拍卖船舶委员会
2.3 船舶司法出售实施的方式
2.3.1 拍卖
2.3.2 变卖
2.3.3 其他方式
第3章 船舶司法出售中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3.1 债权登记
3.1.1 债权登记概述
3.1.2 债权登记的申请与裁定
3.1.3 债权登记的范围
3.1.4 未到期债权的登记问题
3.2 确权诉讼
3.2.1 确权诉讼概述
3.2.2 确权诉讼范围及其例外
3.2.3 确权诉讼的反思
3.3 价款分配
3.3.1 船舶司法出售中价款分配概述
3.3.2 债权人会议商定分配方案
3.3.3 法定分配顺序
第4章 特殊情形下的船舶司法出售
4.1 执行程序中的船舶司法出售
4.1.1 执行程序中船舶司法出售的法律适用
4.1.2 执行程序中船舶司法出售的启动条件与管辖
4.1.3 委托执行情况下海事法院的权限范围
4.2 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程序中的船舶司法出售
4.2.1 实现船舶担保物权中船舶司法出售的法律适用
4.2.2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船舶司法出售的特点
4.2.3 参照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情形
4.3 破产程序中的船舶司法出售
4.3.1 破产程序对船舶司法出售的影响
4.3.2 破产清算程序中船舶司法出售的管辖与职权范围
4.3.3 破产程序中船舶司法出售的法律适用
第5章 对草案的修改建议
5.1.对船舶司法出售实施方式的修改建议
5.1.1 完善拍卖、变卖实施主体的选择机制
5.1.2 规定更为多样的拍卖形式,以便灵活选择
5.1.3 完善流拍后的后续程序
5.2 对债权登记与价款分配规定的建议
5.2.1 修改债权登记期间和裁定时间
5.2.2 明确可受偿债权的范围
5.2.3 建立更为合理的确权诉讼制度
5.3 对不同情形下船舶司法出售规定的建议
5.3.1 协调破产清算程序与船舶司法出售程序之间的关系
5.3.2 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最高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相关问题的规定(稿)》节选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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