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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老年免死”的立法依据
2.1 恢复优秀历史传统之使然
2.2 符合刑法立法中的法理要求
2.2.1 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
2.2.2切合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
2.2.3刑罚正义性的体现
2.3 符合现代刑罚发展趋势的要求
2.3.1刑罚经济性的需要
2.3.2 彰显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3.3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第3章“老年免死”为时过早的依据
3.1不符合刑法立法的基本要求
3.1.1立法的依据不足
3.1.2 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
3.1.3不符合刑法公正的精神
3.1.4 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3.2 给现实的司法活动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3.2.1容易被恶意利用或规避
3.2.2 受益者并非真正需要保护的老年人
3.2.3年龄标准不合理
3.2.4执行其他刑罚的不利后果
第4章 未来“老年免死”实际执行时需解决的问题
4.1需解决现有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4.1.1 年龄标准的异议
4.1.2特别残忍手段在认定上存在的困难
4.1.3 致人死亡后果太窄的问题
4.1.4过失犯罪不应非选择性的从轻或减轻
4.2 需出台具有老年人特点的其它刑罚措施作为补充
4.2.1 逐步减少对老年人剥夺自由刑的适用
4.2.2 可以尝试实行在老人院中服刑或家庭监禁等方式
4.2.3 有条件的借鉴一些西方的相关措施
4.2.4 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保健制度
4.2.5 健全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体系
4.2.6 指导建立众多的老年人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4.2.7 营造和谐氛围,树立先进理念
第5章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