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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赵两姓互控案卷》、《追山案卷》的整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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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思路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方法和校释说明

上篇 《王赵两姓互控案卷》和《追山案卷》的整理

祁门、浮梁王、赵两姓互控案卷

追山案卷

下篇 《王赵两姓互控案卷》和《追山案卷》的研究

一、《王赵互控案卷》和《追山案卷》的版本及史料价值

二、祁门、浮梁王赵两姓互控案基本案情

三、婺北王姓追山诉讼始末

四、清代徽州好讼初探

(一)“好讼”概念辨析

(二)从两个讼案看清代徽州好讼现象

(三)清代徽州社会好讼原因初探—以王赵互控案和追山案为中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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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王赵两姓互控案卷》和《追山案卷》为主体史料,在对其进行初步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清代徽州社会好讼的原因。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王赵两姓互控案卷》和《追山案卷》的整理,下篇是对这两个案卷所做的研究,全文约10万字。 《王赵两姓互控案卷》和《追山案卷》涉及到坟山、祀田、山林的纠纷,具有徽州诉讼的典型性;诉讼时间长达十几年,地域跨省,不再是宗族、邻里的纠纷,又具有特殊性。因此,这两个案卷对于探究徽州地方社会诉讼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及研究意义。 “祁门、浮梁王赵两姓互控案”是指发生在浮梁赵姓与祁门王姓之间的争夺普安寺寺内坟墓及周围田山的纠纷,从乾隆五十六年(1791)到嘉庆十二年(1807),诉讼时间长达十七年。“追山案件”是指发生在徽州府婺源县与休宁县之间的山地林木纠纷互控案件。事情发生于同治四年(1865)冬,诉讼始于同治五年(1866),终于同治十一年(1872),历时七年之久。 通过对这两个案卷的深入剖析,对于清代徽州地方社会的好讼原因,笔者有如下看法:第一,胥吏、差役的腐败,从中舞弊,致使曲直难判,翻异纠讼不已;第二,十状九谎;第三,多生事端,小事变大事,甚至执械殴杀。

著录项

  • 作者

    舒兰兰;

  •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
  • 学科 历史文献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廖华生;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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