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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融资中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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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公司债券融资的基本理论

2.我国债券融资中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缺陷

3.部分国家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与启示

4.我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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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向公众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法律上,公司债券代表的是发行公司与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称为公司债;在经济学上,公司债券被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 在现代经济中,一个公司在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的最基本要素是公司的融资效率。由于比银行贷款更加灵活,与发行股票相比又具有减少纳税支出、保持对公司控制权等诸多优势,公司债券已成为现代公司不可缺少的重要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的双重性质使公司债券持有人兼具公司债债权人与债券投资者双重性质,亦使其利益保护尤为重要。因公司债券持有人会遭受投资风险;其权益会被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侵蚀;证券公司的破产倒闭会给其带来额外风险;而民法为一般债权人提供的契约性保护与公司法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的一般性保护均不适合公司债券持有人,所以,在公司债券融资过程中如何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便成为我们要研究的基本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历史短暂,法律在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方面存在不少制度缺陷:(1)对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地位定位不准,其权益易被股东和经理人员侵蚀;(2)未赋予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查阅权,使其无法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不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3)缺乏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行动机制,不利于保护其整体利益;(4)缺乏债券投资者事后保护制度,使其额外负担证券公司破产倒闭风险,易使其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这些制度缺陷若不及早解决,不但会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亦会阻碍公司债券融资的顺畅进行,进而影响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平衡发展。 发达国家在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美国、法国、日本的做法各有其特点,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笔者在对美、法、日三个国家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后,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以下适合我国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1)提升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确认公司债券持有人为公司的“利益相关人”,董事应通过公司对其承担间接信赖义务。(2)赋予公司债券持有人查阅权;(3)结合债券信托制度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优势,建立我国的公司债券持有人集体行动法律机制;(4)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建立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融资理念正逐步更新,大力发展债券的政策导向目前业已十分明确,我国企业债券迎来发展的好时机。为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将更有助于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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