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的背景
二、研究的意义
一、我国贿赂案件查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案发时间长
(二)贿赂方式日益隐秘
(三)破案严重依赖口供与口供的易变性
(四)司法资源紧张的需要
(五)贿赂犯罪量刑混乱
二、建立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一)相关人权保障规则的确立
(二)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
(三)相关制度的确立
(四)对行贿人量刑轻缓化的司法实践
(五)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域外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之现状考察
(一)英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二)美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三)德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四)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四、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之构建
(一)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模式
(二)污点证人豁免的范围和条件
(三)污点证人豁免的程序
(四)污点证人的保护
(五)贿赂案件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1)刑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2)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修改与补充
(3)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