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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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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三、理论回顾

四、相关概念界定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重要性

一、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特殊性

二、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必要性

第三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现状的调查

一、调查的方法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第四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二、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五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对策分析

一、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对策

二、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心理契约培育的注意点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和参与的课题项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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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公务员的行为不仅与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效能紧密相关,而且与国家和社会稳定紧密联系。心理契约是反映员工与组织之间在雇佣关系中应该付出什么,同时又应该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的内在的心理约定。心理契约是客观存在的,在所有的管理和组织活动中都影响着组织成员的心理、行为和结果。在政府组织中,这种无形的心理契约同样存在,并且较之于有形的经济契约对公务员的影响更大。新录用公务员是指当年或上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一旦公务员的角色确定,在行政组织与公务员之间除书面契约外的那些非书面的、隐含的、动态的以及未公开说明的相互心理期望也就随之形成了。但在新录用公务员进入公务员群体的初期阶段,他们对政府的期望和自身应当承担义务的感知以及政府组织对他们的心理期望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距,二者之间需要经过初步形成、调整到正式形成心理契约动态过程,达到价值契合和内在统一。政府组织有责任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对组织和工作有恰如其分的评价,通过各种活动与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互动,引导新录用公务员迅速与组织建立信任关系,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培育良好的义务责任感知,保持双方良好的互动关系,避免由于初期畸形的心理契约或调整不当的心理契约而导致政府组织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破裂和价值观违和,防止或减轻新录用公务员由于心理预期与现实的差距过大而产生的现实震动,同时根据心理契约的动态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后续工作态度和行为进行引导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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