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扒窃入刑后的司法难题
【6h】

论扒窃入刑后的司法难题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扒窃的概念界定及入刑必要性

(一)“扒窃”的定义

(二)扒窃的作案方式特点

1、对象特定

2、场合特定

(三)扒窃的作案属性特点

1、“职业化”犯罪特征明显

2、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

3、人身威胁性较大

4、共同犯罪比例较高

(四)扒窃入刑的必要性

1、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降低扒窃行为成本收益比

二、扒窃入刑的法教义学难题

(一)关于公共场所的解释认定

1、实践案例

2、主流观点的争论

3、本文观点

(二)关于随身携带财物的解释认定

1、人身紧密度问题

2、体积大小问题

三、扒窃入刑的侦查实务难题

(一)证据危机

1、实践案例

2、实务难题

3、本文观点

(二)同罪不同罚普遍存在

1、细则缺失,“一刀切”问题突出

2、各自为政,“自定义”标准普遍

3、体外操作,“程序性”正义缺失

(三)既未遂困局

1、司法实务中的普遍共识

2、主流观点的争论

3、本文观点

(四)量刑适当性缺失

1、在行为危害性的认定上失之偏颇

2、在多次扒窃情节的认定上不统一

3、对携带凶器扒窃情节存在双重认定

四、扒窃入刑司法难题解决完善路径

(一)规范立法语言,考虑增设“扒窃罪”

(二)梳理争议、明确标准,出台必要的司法解释

1、明确“公共场所”的认定

2、明确“随身携带物品”的认定

3、明确相关量刑情节的分类认定

4、设定扒窃入罪数额限制

(三)规范实务操作,统一各地标尺

1、适当运用指导性案例

2、建立多层面的交流研讨平台

(四)完善证据采集认定标准体系

1、重点提高公安机关取证能力

2、突出对重点证据的查证

3、建立健全大数据体系

(五)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程序正义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摘要

扒窃犯罪作为高发的侵财案件之一,主要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扒窃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时至今日,理论上和实务中的争论仍不绝于耳,特别是在法教义中关于“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认定上,以及在实务中存在的证据危机、同罪不同罚普遍存在、既未遂困局、量刑适当性缺失等几个问题,都严重困惑着基层办案人员,影响法律施行,削弱法律权威,破坏公平正义。
  本文在深入阐述扒窃入刑的法教义学难题和侦查实务难题的基础上,从实务视角出发,结合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就扒窃入罪核心要件之“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认定争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讨论,并以司法实务立场提出了相关主张,即支持客观标准的构成论,公共场所应当以是否准许社会公众进入作为判断依据;支持最高法采用的“贴身说”,从被害人“贴身禁忌”角度对随身携带物品加以界定。同时,本文还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入手,建议通过增设专门罪名、明确标准细则、规范实务操作、完善证据体系、强化法律监督等方式方法,就相关实务难题提出了解决完善路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