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DCFR之基本情况
(一)DCFR的制定背景
(二)DCFR的特征及意义
1.法律继承性
2.文化融合性
3.时代先进性
二、DCFR之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规则
(一)动产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1.合同担保物权
2.非合同担保物权
(二)优先顺位的一般规则
1.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2.担保物权与其它定限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三)优先顺位的例外情况
1.超优先顺位
2.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3.优先顺位的改变
三、DCFR之动产担保物权的超优先顺位
(一)所有权担保方式
1.适用条件
2.超优先顺位的正当性
(二)金融财产的占有或控制
1.金融财产担保方式的类型
2.超优先顺位的合理性
(三)留置权
1.留置权之概念
2.留置权之立法模式比较
四、对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次序的启示
(一)我国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次序规则的不足之处
1.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缺失
2.动产担保物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的缺失
3.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次序规则的缺失
(二)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次序规则的建议
1.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
2.建立动产担保物权超优先顺位规则
3.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次序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