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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惠关系——以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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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目的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改革:国家与社会的双重启动

2.1 国家力量的启动

2.2 乡村社会的启动

2.2.1 “原始性社会资本”的投入及超越

2.2.2 超越原始性社会资本的投入

第三章 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的构建

3.1 局部改革:计划到市场的中间阶段

3.1.1 地方性嵌入

3.1.2 市场化下的五公村

3.2 地方政府的角色扮演

3.2.1 作为国家“代理人”的地方政府

3.2.2 地方政府-信任的第三方

3.2.3 地方政府的互惠预期

第四章 互惠:“国家一社会关系”的重塑

4.1 改革开放初期的精英控制

4.2 市场改革下的“无私有化的进步”

4.3 市场失灵与政府调节

参考文献

致谢

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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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以下简述为《乡村》)一书的作者弗里曼、毕克伟和赛尔登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批来华从事当代中国研究的美国学者。弗里曼等人选择了1949年以前社会科学家们研究过的华北平原地区,以河北省中部定县专区西南端的饶阳县五公村为调查点,将之放在变动的历史中,重点考察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问题。然而他们对五公村的研究截止于1961年,这个时间之后五公村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却不得而知。本文的研究继续选取五公村为个案,将之放入到改革开放的背景之中,采用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将重点放在改革开放后“国家一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动中。研究显示,改革开放初期,五公村政治精英成为控制改革发展路线的第一行动集团而存在,集中化决策以及分配方式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乡办企业”实际上履行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作社”的功能: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五公村的非集体性经济作为“国家一乡村社会”的对抗产物而存在,但这种非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过是产权改革下的“无私有化的进步”;而现阶段地方政府扮演着国家“代理人”、市场推动者以及谋利型经纪等多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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