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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协商机制中政府职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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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的目的、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1.2.3评价

1.3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1.4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4.1研究方法

1.4.2本文的创新点

第2章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式的选择

2.1市场分配流域初始水权的弊端

2.1.1负外部性问题

2.1.2重效率、轻公平

2.1.3市场失灵

2.2政府分配初始水权的必要性

2.2.1强制力和非强制力

2.2.2促进公众参与

2.2.3统筹全局,实现整体最优

2.2.4保护弱势群体

2.3政府分配流域初始水权的基本理论依据

2.3.1公地悲剧理论

2.3.2平等发展权理论

2.4从流域水资源现状看协商机制的必要性

2.4.1黄河流域水资源现状

2.4.2引入协商机制的必要性

第3章协商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3.1外部建设责任:实施环境建设

3.1.1建设政策、法规环境

3.1.2建设信息环境

3.1.3建设水权协商文化环境

3.2内部建设责任:自身能力建设

3.2.1提高政府科学性的决策能力建设

3.2.2加快协商立法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3.2.3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伦理建设

第4章协商机制中的政府权力

4.1指挥与安排权力

4.1.1确定协商的主体、客体

4.1.2明确协商的总目标和原则

4.1.3确定供水预测

4.1.4确定需水预测

4.2仲裁权力

4.3监督权力

第5章协商机制中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的建构

5.1 BDI理论的引入

5.1.1 BDI理论在水权协商中应用

5.2案例分析: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协商

5.2.1树立集体信念——Belief

5.2.2改造个体愿望——Desire

5.2.3形成理性意图——Intention

第6章结语

6.1小结

6.2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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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严重困扰。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除了与水资源量的短缺有关之外,更与人们对水资源的管理密切相关。稀缺的水资源究竟如何分配,如何调解纠纷,成为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间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我们追求民主政治的今天,初始水权已经不能按照单纯的行政命令来分配,而必须引入协商机制,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通过协商来合理分配初始水权。 本文作者在前人对水权初始分配研究的基础上,吸收最新实践成果,运用管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了政府在流域水权初始分配中的管理工作。 本文首先通过对政府分配和市场分配利弊的对比,指出市场机制在水权初始分配中的弊端,说明了我国流域水资源必须由政府进行分配的原因,并用公地悲剧理论和平等发展权理论进行了分析说明,以黄河为例,通过对八七分水方案和黄河流域水权初始分配现状的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协商机制的必要性。然后详细探讨了水权初始分配协商机制下的政府职责,主要从建立协商的实施环境、政府实施管制职能和政府自身能力的建设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最后,作者以黄河流域为例,引入智能体领域的BDI理论,从信念、愿望、意图三个方面阐述政府在管理中应该采取的方式,打破以往从技术、工程方面进行水权分配的局面,而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建立了政府管理协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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