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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许可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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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概述

第一节 网约车及平台概述

一、网约车的基本含义与特点

二、网约车平台的基本含义与特点

第二节 网约车平台发展阶段及其特殊性

一、网约车平台发展阶段

二、网约车平台的特殊性

第二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立法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网约车平台立法必要性分析

一、立法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均衡利益,实现实质公平的应有之义

三、维护私益,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规章立法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违法增设行政许可的问题

二、立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第三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监管路径之选择

第一节 其他国家网约车平台监管路径选择

一、美国:鼓励创新、开拓监管创新路径

二、英国:折衷的“伦敦监管模式”

三、法国:认定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第二节 网约车平台监管路径之选择

一、明确市场优先原则引领专车创新

二、转变行政监管模式实现实质公平

三、认可私家车兼职营运保障公民权利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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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约车平台系基于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通过手机软件对供需信息予以整合,撮合公民与网约车订立契约的新型出行业态,具有即时召车与分享经济特性。明确网约车平台与传统出租汽车公司、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区别,对于确立网约车平台监管模式的选择,实现引领专车创新、实现实质公平、保障公民权利均有益处。交通运输部2015年10月10日针对网约车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基于国务院第412号令、交通运输部第16号令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设定了行政许可。但是这一创设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立法,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本文结合《征求意见稿》与《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网约车及其平台的基本含义与特点等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总结我国网约车平台行政监管的思路与制度,以探究共享经济适当、合法的监管路径为目标,在明确网约车平台具备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之上,检讨《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的不足,结合域外国家的立法实践,提出相应的监管思路的转换,以期为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合法合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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